福建省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度省上市后备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国资委、海洋渔业局,省工商联,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福州、厦门、泉州市委金融办,各有关设区市政府办,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各有关金融机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省政府关于提升资本市场工作的部署安排,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9号)工作要求,持续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储备与培育,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现开展2026年度福建省上市后备企业新增申报推荐和存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新增申报推荐和存量信息更新有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推荐申报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库:
1.注册地在福建省内,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具有明确的上市意愿和上市规划。
(二)申报推荐方式和程序
1.申报推荐方式:
(1)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地上市工作机构组织企业开展推荐申报;
(2)由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组织企业开展推荐申报;
(3)企业自主申报。
2.申报推荐程序:
(1)获得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企业,如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清单后,各地上市工作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入库。
(2)尚未获得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资质但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地上市工作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均可组织企业申报入库。
(3)自主申报的企业和推荐入库的企业均应通过福建省企业上市服务云平台在线填报数据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承诺书(详见附件2);3.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今年首次申报入库企业需按照要求提供上述申报材料,系统存量企业亦需按照要求更新相关材料。
二、其他事项
(一)及时组织完成信息申报。请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地上市工作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有关单位积极推荐企业申报省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自主申报企业则自行填报)于7月24日前完成信息申报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申报材料齐备的企业将通过系统予以接收。
(二)优化企业上市综合服务。我办将会同各大证券交易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中介机构等对入库企业做好分层分类跟踪培育;依托福建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孵化基地对拟上市企业提供合规治理、股改筹划、政策解读和产融对接等综合金融服务;动态精选优质拟上市企业实施重点培育,依托省级上市后备企业指导服务工作专班加强走访调研,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附件:
1.企业在线申报流程
2.承诺书
3.各级金融办(上市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