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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常态化申报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发布时间:2026-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我省技术装备发展导向,是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的重要依据。根据《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办法》(闽工信联法规〔202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服务企业,做好《指导目录》管理,我厅建立常态化目录申报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录》全年开放征集,企业可随时向属地工信部门申报。各地工信部门根据项目征集情况,合理安排批次报送我厅。我厅常态化受理申报,适时开展目录编制更新。
二、《指导目录》征集的技术装备产品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的有关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产业政策等条件。已在上年度初次列入《指导目录》的项目,如无变更,本年度无需重复申报。
三、经我厅组织项目论证,实行《指导目录》动态调整更新。对具有较好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等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新增列入《指导目录》;对已认定为首台(套)技术装备,或不再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等的项目,从《指导目录》中删除;对已认定为首台(套)技术装备的同系列项目,若无重大技术突破,原则上不再列入;对相比原目录具有更好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项目,予以迭代更新;对与原目录为同类装备的项目,予以归并整合。
四、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目录征集工作,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组织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填写《指导目录》申报表(附件1、2),经审核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3)正式行文上报我厅,报送材料包含纸质材料(一式2份,均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pdf+Excel文档)。

附件:
申报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附件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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