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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厦门科技特派员选认机制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8-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次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根据福建省科技厅七家联合出台的《关于深化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发展行动方案》(闽科综〔2026〕1号),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厦门市农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的资源优势,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与省级体系的有机衔接,完善我市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加强政策保障,进一步激发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公益属性,根据我市实际需求选认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助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及乡村全面振兴中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为我市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包括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是与企业、基层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选认服务期为两年,重点围绕农业领域及涉农二、三产业开展选认服务工作。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由个人科技特派员发起,围绕农业特色产业或乡村振兴相关产业链需求,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组建开展技术服务或创业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团队,重点服务产业链上的规上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或者发展势头良好、有发展潜力,具有示范带动影响力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团队成员中至少有3名个人科技特派员作为核心成员,选认服务期为两年。团队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是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牵头组建的,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服务和创业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
三、选认条件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以“用”为导向,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对入选设区市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劳模工匠、荣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选认时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
(二)申请人如是上一年度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则其在上一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中应达到合格等次。市、区级(含)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推广和服务的科技人员,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推广和服务,一般不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三)对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发布技术服务(成果),主动与企业等经济实体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
(四)团队科技特派员的成员中至少有三名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同时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审核时优先选认为个人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可牵头发起不超过1个团队科技特派员,最多可参加不超过3个团队科技特派员。
(五)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是拥有三名及以上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高校、科研院所、在厦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等主体。
(六)鼓励地方结合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积极探索“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团长”等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扎根基层的新做法新经验,支持省外、海外、留学归国科技人员以及“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援疆援藏援宁的科技人员、劳模工匠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大力度选认台籍科技特派员,深化闽台科技创新合作;鼓励外籍科技特派员选认,打造服务乡村振兴与涉农产业升级的国际化科技特派员厦门经验。
(七)已退休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技特派员工作,且与服务对象达成科技服务协议的科技人员,在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前提下,可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
四、选认程序
(一)技术服务与产业需求对接。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和基层在福建省科技特派员线上申报平台上发布产业技术服务需求,各高校、科研院所组织科技人员在平台上发布技术服务(成果)清单,并与企业和基层进行需求对接洽谈。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平台上及时跟踪、审核需求对接情况,对对接成功的需求,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
申请选认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发起人需结合厦门市特色产业发展实际需要,进行申报。
(二)人员注册登记。与企业或基层成功达成技术需求对接后,选认对象登录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进行注册认证申报,并绑定“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申报,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电脑端)申报。申报时,个人、团队(法人)选认对象须在微信公众号或云平台(电脑端)上传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或双方协议。若服务对象不单一、范围广等,可与工作单位、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
(三)区级初审推荐。区级科技主管部门开展选认对象形式审查,内容包括:《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填写完整性、选认对象资格条件(如中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硕士学位)、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等材料)、三方或双方协议。形式审查后,区级科技主管部门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在线提交市科技局。
(四)市级审核上报。市科技局根据审核推荐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经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后在线提交省科技厅。
(五)省级选认公布。最终选认结果由省科技厅正式公布。
五、工作考核
获正式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须认真履职并接受期中和期满考核,考核内容分为履职情况、服务成效、服务满意度三个方面,期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办法和要求在参照省科技厅省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个人科技特派员实行期中考核(即年度考核)、期满考核,期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选认资格及工作经费;期满考核表现好、业绩突出的,在下一期选认工作中,予以优先选认。
本工作方案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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