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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开展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柔性引进人才办法》(厦委教科人办〔2025〕2号),拟于近期开展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柔性引才补贴和项目合作补助
(一)申报对象
厦门市属的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省创新实验室、以及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在厦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
1.柔性引才补贴。申报对象柔性聘请市外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年支出费用超过3万元的,按总额的20%给予单位引才补贴。
2.项目合作补助。申报对象与市外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项目领衔人须为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项目经费未获市财政资助,投入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15%给予经费补助;100万元(含)以上的,按20%给予经费补助。
二、柔性人才租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
我市用人单位柔性聘请的市外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二)补贴标准
参照我市高层次人才标准申请租房补贴,其中累计在厦工作3-6个月的,按全职补贴标准的50%兑现,累计在厦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全职补贴标准的全额兑现。
三、申报时间
2026年5月6日至8月31日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1.申报。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登陆市人社局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账号,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柔性人才引进”申报平台,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做好审核工作,并报市人社局复核。
3.公示。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研究并公示。
4.兑现。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未重复申报的,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按流程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所涉及相关拨付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相关事项
(一)我市用人单位为厦门市属的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省创新实验室、以及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在厦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可评估、可量化的合作目标,并明确服务期限、工作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等有关事项。
(二)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柔性引才补贴和项目补助共计不超过50万元。申请柔性引才补贴和项目补助均需提供相应的支出(投入)经费佐证材料;原则上,对同一柔性人才(或同一项目领衔人),柔性引才补贴与项目合作补助二选一,不得同时申请。
(三)柔性引才补贴、项目合作补助及租房补贴,每位柔性人才(每个项目)每12个月限申请一次。申请期间跨年度的,柔性人才、项目领衔人须符合两个年度《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申请租房补贴柔性人才须符合两个年度《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四)我市用人单位与柔性人才或市外高校、医疗机构、科研单位、企业等签订协议时间须为2025年10月30日及以后。
(五)受理范围归属划分如下:
1.市属事业单位及税收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住所地址(机构地址)向所在区(开发区)申请受理。
2.区属事业单位及税收缴入国家金库区(开发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按税收归属地向所在区(开发区)申请受理;
(六)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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