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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龙岗区园区建设运营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10-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深龙工信规〔2026〕3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深龙工信规〔2026〕4号)。
二、项目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扶持范围
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产业空间运营机构在龙岗区内运营与人工智能产业相关的园区以及产业空间。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支持打造满足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发展的产业空间。对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认定的区级人工智能产业空间,截至申报指南发布通知日,每个产业空间内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达到10家,并且其实际入驻面积合计达到1000平方米,根据空间质量等维度综合评定,分A、B、C、D档给予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元、B档不超过150万元、C档不超过100万元、D档不超过50万元),给予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在此基础上,每个产业空间内人工智能企业数量每增加1家,并且其实际入驻面积合计每增加100平方米,最高支持金额相应增加10万元。每家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每年最高支持350万元。
2.支持打造面向一人公司(OPC)的创新创业集聚空间。对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认定的OPC社区,截至申报指南发布通知日,每个OPC社区内人工智能领域一人公司(OPC)数量累计达到30家,并且其实际入驻面积合计达到1000平方米,根据空间质量等维度综合评定,分A、B、C、D档给予支持(A档不超过200万元、B档不超过150万元、C档不超过100万元、D档不超过50万元),给予OPC社区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在此基础上,每个OPC社区内人工智能领域一人公司(OPC)数量每增加10家,并且其实际入驻面积合计每增加100平方米,最高支持金额相应增加10万元。每家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每年最高支持350万元。
(三)审核方式
1.对以上扶持方式1和2,均采用评审制。以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同一运营机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扶持方式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
2.对以上扶持方式1和2,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获最高支持3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经营,并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文件;
2.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注册经营期限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获取专项资金的企业,龙岗区有权追回相关款项;
4.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在龙岗区内运营与人工智能产业相关的园区以及产业空间。
2.申报单位申报的产业空间或OPC社区须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认定,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业空间或OPC社区运营机构是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企业。
(2)有良好的运营水平、科学的运营机制、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满足运营需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
(3)有固定的独立经营场地,场地属于自有物业的、产权必须清晰;属于租用物业或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申请时租赁(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含)。
(4)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5)需向入驻企业提供共享设施、创业支持(鼓励免费提供AI智能体服务)等配套服务。
(6)需常态化组织社群活动,每月在空间内或社区内至少举办1场产业活动,所有活动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
(7)产业空间或OPC社区应为同一楼层内不分隔的集中连片空间,边界清晰且不超过所在园区边界。若单层面积无法满足,可由连续的两层或三层构成,每层均须专用于产业空间或OPC社区业务且整体不超园区边界;同一连片空间不得拆分申报,同一物理空间面积不得重复申报补贴。若功能混用且物理边界清晰,可分区分别申报补贴,但须满足:各区自身符合本款空间要求,面积不低于各自最低规模,边界互不重叠,入驻企业数不低于各自最低标准。
(8)同一运营机构在符合本条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申请运营多个产业空间或OPC社区,但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每个产业空间或社区须独立满足空间、面积、入驻企业数等各项最低标准,且边界互不重叠。
(9)OPC社区入驻企业总量核算遵循“单一口径、就高统计”原则,同一入驻企业不得向不同部门重复申报认定。社区入驻企业数量以人工智能(含智能硬件)、跨境电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三大类别中单类认定企业数量的最高值为准进行核算。补贴资金发放或考核认定时,以汇总后的最高值数据为唯一依据,严禁按类别叠加发放。
(10)入驻产业空间或OPC社区的企业连续入驻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且申报认定时须仍在租约期内并正常经营。产业空间入驻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OPC社区入驻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1人。
3.本申报指南所称人工智能企业,适用于在龙岗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在下列或相关范围内:
(1)人工智能软件。包括计算机视觉软件、智能语音处理软件、自然语言理解软件、生物特征识别软件、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软件等。
(2)人工智能服务。包括机器学习服务、计算机视觉服务、智能语音处理服务、自然语言理解服务、生物特征识别服务、人工智能集成解决方案等。
(3)人工智能产品。包括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等。
4.OPC社区入驻企业分为三大类,由相应部门按职能分别认定:
(1)人工智能类OPC企业由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认定,智能硬件类OPC企业由区科技创新局认定,该类企业纳入人工智能大类进行统计。
(2)跨境电商类OPC企业,由区商务局认定。
(3)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类OPC企业,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
所有类别的认定结果均应以函件形式抄送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作为考核依据。
5.同一入驻企业不得向不同部门重复申报认定。申报单位应确保入驻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申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
(一)基础申报材料
1.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4.申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5.国家信用网查询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6.申报单位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7.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8.项目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等风险的,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提供相关材料。
(二)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所提交的材料均作为专家评审的评分依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产业空间或OPC社区),提供以下专项申报材料:
1.通用专项材料(产业空间和OPC社区可提供):
(1)空间物业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委托合作协议(属于自有物业的,提供产权证书;属于租用物业或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委托合作协议,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
(2)由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须包含空间物理边界范围、面积等信息)。
(3)产业空间/OPC社区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4)空间配套服务设施清单、照片等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展厅、会议室、休息空间、共享办公设施等)。
(5)产业空间/OPC社区工作人员及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入驻产业空间/OPC社区所在园区的AI智能体、算力公司(中心)、数据公司(中心)、法律、财税、知识产权等社区要素支持服务机构的租赁合同、认定文件等相关材料。
(7)产业空间/OPC社区运营机构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须为入驻的人工智能企业或OPC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8)产业空间/OPC社区运营机构及其关联股东的自有或合作基金规模(在管规模)、基金投资案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9)实际入驻的人工智能企业或OPC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签约时间、实际入驻面积、缴纳社保人数等信息),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材料。
(10)入驻企业连续入驻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连续6个月的租金缴纳凭证等)。
(11)项目费用支出相关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2.产业空间专项附加材料(仅申报产业空间扶持的提供):
(1)入驻人工智能企业的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比证明材料。其中,小微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中型及大型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30%(含)以上(须提供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2)如入驻企业无业务收入数据(如新设企业),须提供该企业开展(或计划开展)人工智能业务所需的软硬件投入、人员投入、资金投入、技术投入、创始人背景等相关佐证材料。
(3)入驻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3.OPC社区专项附加材料(仅申报OPC社区扶持的提供):
(1)入驻OPC企业的认定函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人工智能(含智能硬件)类由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区科技创新局认定,跨境电商类由区商务局认定,AIGC类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
(2)入驻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1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3)OPC社区每月至少举办1场产业活动的记录材料(包括活动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活动总结等),以及向主管部门报备的证明材料。
4.其他补充材料:
在受理过程中,实施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提供。
(1)产业空间/OPC社区所在园区近五年内获得荣誉资质的认定材料(荣誉资质需经过政府部门认定)。
(2)入驻产业空间/OPC社区所在园区的创新平台的租赁合同、认定或验收文件等相关材料。创新平台包括各级科创、发改、工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3)入驻产业空间/OPC社区所在园区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租赁合同、认定文件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请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申报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注册账号(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没有注册的请尽快注册),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2026年龙岗区园区建设运营项目】栏目,然后进入申报。(备注:企业登录的账号必须为申请本扶持企业的账号,不得用其他关联企业的账号登录和申请)。企业上传申报材料后,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将组织线上审核等工作,请企业等待线上审核结果。
企业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和各项申报材料。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企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2026年龙岗区园区建设运营项目”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和各项申报材料,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递交书面材料
请企业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带水印的书面申报书和各项申报材料(请按分项制作目录索引,用A4纸双面打印全套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2026年10月22日-11月18日,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为企业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不含后续的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但纸质材料必须在审核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务必留意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本项目支持的申报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申报期结束后,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拟资助的申报单位名单将在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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