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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组织开展博士后载体资助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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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人才引育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人才结构显著优化,人才效能显著提升,根据龙岗区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政策,特开展龙岗区博士后载体资助申报工作,请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人社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搜索“龙岗区博士后载体资助”业务,按要求填报。本次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请申报期内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龙岗区博士后载体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8月20日
龙岗区博士后载体资助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为强化人才引育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人才结构显著优化,人才效能显著提升,根据龙岗区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制定龙岗区博士后载体资助申报指南。
二、申请条件
(1)属于经批准在龙岗区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新引进在站博士后是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经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办理进站手续,并在进站后9个月内开题考核通过的博士后。新引进在站博士后应与设站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当年度由博士后载体设站单位提出资助申请。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在龙岗区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3.在区外领取的劳务报酬高于龙岗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资助标准
对辖区内博士后载体每新引进1名在站博士后,给予博士后载体设站单位一次性5万元资助,每家单位每年可获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该项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如年度资助申报规模超出核定后的财政预算,则每引进一名在站博士后的应获奖励金额按年度财政预算与年度资助申报规模的比值调整。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人社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搜索“龙岗区博士后载体资助”业务,填报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局。
(二)受理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形成资助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原因。
(三)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将拟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助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相关程序发放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重审。经重审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发放;经重审异议内容不属实的,予以发放。
五、申请材料
(一)《龙岗区博士后载体资助申请表》;
(二)博士后载体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
(三)新引进博士后有效身份材料;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五)博士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流动站三方联合培养协议(用人单位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提供)
(六)与博士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七)深圳市博士后科研人员开题考核表;
(八)博士后2025年1月至申报时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含补缴);
(九)博士后2025年1月至申报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不含补缴或补申报);
(十)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十一)设站单位银行账户材料;
(十二)受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本项奖励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请单位,一经核实,由区人力资源局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再给予人才高质量发展政策内的各项奖励、资助、补贴,并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监管;因弄虚作假而获得的奖励、资助、补贴应全额退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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