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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6年股权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号)。
(二)《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2号);
(三)《光明区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措施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4〕7号);
二、支持标准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标准: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获得符合条件的股权融资(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可按不超过实际股权融资额的10%给予补贴,按40%、60%的比例分两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
上述资助项目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报情况,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研发生产活动;
(二)申报主体截至申报时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获得股权融资时不超过5年(含),申报主体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
(三)申报主体具备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资质(相关资质有效期应覆盖申报主体获得股权融资至今所含年份);
(四)为申报主体提供股权融资的风投创投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引导基金或其一级参股子基金;
2.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或其一级参股子基金;
3.光明区引导基金或其一级参股子基金;
4.2025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在榜机构或其一级参股子基;
注:上述第1—4项中一级参股子基金指与符合条件机构存在一级股权关系的主体,申报主体应提供股权结构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申报主体同一轮股权融资由多个股权风投创投机构共同出资的,以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机构实际出资金额部分核定奖励金额;
(六)申报主体已完成本轮股权融资资金到账,并依法完成相应商事变更登记或股份登记,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机构已登记为申报主体股东;
(七)申报主体具备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八)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书,并提供系统导出打印的申请书纸质原件;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手写签名)及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手写签名);
(三)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资质证明文件;
(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五)与风投创投机构签订的增资合同或协议;
(六)风投创投机构投决报告;
(七)股权融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八)完成商事变更登记或股份登记的证明文件;
(九)风投创投机构及其关联主体符合本指南第三条第(四)项条件的证明文件;
(十)融资奖励的资金使用计划(参考附件1);
(十一)融资款未使用完毕的,须提供融资款资金使用计划(参考附件2);融资款已使用完毕的,提供所获融资款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融资款仅指申报本项目融资奖励对应的融资款);
(十二)企业简介(参考附件3);
(十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25年度至今完税证明;
(十四)2025年度至今社保缴纳明细清单(体现每月缴纳人数即可,需有社保部门印章);
(十五)办公场地为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非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需覆盖本轮股权融资合同或协议签订日至项目申报日(涉及多份合同的需完整提供);
(十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十七)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后按顺序上传PDF扫描件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6年9月23日9:00至2026年9月30日18:00。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10月19日9:00至2026年10月23日18:00。
(三)网上申报平台: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四)纸质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品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办理流程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指南—申报主体在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形式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形式复审—申报主体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实质审核并形成拟资助计划—征求各单位意见—区科技创新局提请分级审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社会公示—申报主体提交资金拨付材料—拨付资金。

附件:

1.股权融资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模板)

2.股权融资款资金使用计划(模板)
3.企业简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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