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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福田区英才荟“碳路先锋”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6-08-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等政策要求,以支撑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吸引绿色智能化、融合化领域高素质人才,构建结构合理、活力充沛的人才生态体系,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1.申报对象:在福田区依法实际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从事绿色低碳行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各类市场主体(以下统一简称“企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委托其所在企业代为申请。
2.申报要求:
①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相应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申请时全职在岗),且在福田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含)以上,社保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②申请人须满足本细则“二、评定标准”的具体要求。
3.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请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请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请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⑤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评定标准
“碳路先锋”人才分为领军人才和卓越人才两类。申请人在满足基础条件情形下,根据表1“碳路先锋”人才评定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不低于50分的,可参与“碳路先锋”人才称号评定。
“碳路先锋”人才评定部门依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申请人各项指标进行评分,各指标加和后得到总分和排名。
注:“碳路先锋”领军人才评定分数线将在评定通知公布,每届“碳路先锋”人才评定数量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一般不超过15名,其中领军人才评定不超过5名、卓越人才评定不超过10名。
申请人获卓越人才称号后,若满足领军人才称号评定分数可再次申报。申请人自获得领军或卓越人才称号满5年的,如仍满足相应层级的评定标准,可再次参与评定。
 
表1 “碳路先锋”人才评定评分标准
说明:①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在福田区社保缴纳年限长的优先;②奖项、项目、标准、专利均限近五年内获得,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前五年。③奖项指标的科技成果奖是指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或广东省政府、科技厅、深圳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贡献奖、火炬奖、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等。④科研项目:国家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项目;省(部)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广东省(含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等下达的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等项目;市(厅)级科技项目包括有关深圳市、广东省厅级单位下达的技术研发、政策研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科研项目等项目。⑤职称、奖项、项目、标准、专利须明确属于绿色低碳领域,方可计入得分范围。

三、申报材料
备注:带有*标的必须提供。
 
四、评定程序
“碳路先锋”评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在“碳路先锋”评定申请受理期内,需要申请评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委托用人单位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审核。在受理期结束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一般在15-20个工作日内,按照人才评分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告知补齐材料。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进行核实。
(三)评定和发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评定为“碳路先锋”人才,并对评定结果复核无误后,颁发相应类型的“碳路先锋”人才证书。
五、人才奖励支持
获得“碳路先锋”人才证书的,可根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享受我区人才支持。
六、附则
本细则自2026年07月23日起施行,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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