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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6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第二批支持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6-10-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宝发改规〔2023〕1号),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等相关主体发展壮大,现开展2026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第二批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包括支持关键环节产线落地、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扩大生产共2个支持项目,相关通知如下:
一、 支持项目类别
《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五条。
二、 申报条件
详见项目申报平台。
【1】2026年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关键环节产线落地
支持内容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环节产线落地。对新建的汽车连接器、汽车电机、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光纤惯导、AR-HUD、域控制器、线控底盘、V2X通信终端等智能网联车关键零部件生产线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30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符合《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宝发改规〔2023〕1号)关于支持措施规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亲清政企平台信用核查结果为准)。 (三)重点支持车规级半导体领域IGBT、MOSFET、MCU等产品设计和研发生产;智能化领域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光纤惯导、高精度地图、高精度定位、智能座舱等关键环节技术攻关及生产制造;网联化领域V2X通信及云服务终端,打造“车-路-网-云-图”一体化融合感知生态;电动化领域先进动力电池、电机系统、电控系统等技术研发及生产制造。 (四)项目需为2023年以来在宝安区新增建设,并在2025年至2026年6月29日期间已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在 500 万元以上,且为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生产线项目。
支持强度和方式
对满足资助条件的项目,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的20%给予事后补贴,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该条不与区内技术改造资助等政策同享。
【2】2026年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扩大生产
支持内容
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扩大生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年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申请条件
(一)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符合《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宝发改规〔2023〕1号)关于支持措施规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亲清政企平台信用核查结果为准)。 (三)重点支持车规级半导体领域IGBT、MOSFET、MCU等产品设计和研发生产;智能化领域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光纤惯导、高精度地图、高精度定位、智能座舱等关键环节技术攻关及生产制造;网联化领域V2X通信及云服务终端,打造“车-路-网-云-图”一体化融合感知生态;电动化领域先进动力电池、电机系统、电控系统等技术研发及生产制造。 (四)申报主体为智能网联汽车企业。 
支持强度和方式
1.对上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本项目企业产值或营业收入以统计月报数据为准。
 
三、 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智能网联汽车”关键词,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四、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25日
五、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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