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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6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9-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改力度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府办〔2024〕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2026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宝安区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改力度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第(二)、(四)条。
(二)鼓励支持企业开展重点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开展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的,且年度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 重点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资助。其中,1亿元以下部分资助比例不超过10%,超出1亿元部分资助比例不超过5%。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上限为3000万元。
(四)鼓励支持企业常态化开展技术改造。坚持“小技改不停步”,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的,且年度投资额在150万元—1亿元之间技术改造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分档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年度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5%的资助; 2.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8%的资助; 3.年度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10%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实际经营的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申报的项目为纳入宝安区固定资产投资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项目。 
3.申报主体有多个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类别的,合并计算投资额进行统一申报。
三、申报时限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1日—2026年10月23日
四、支持强度和方式
1.按照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核定投资额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的资助: 
(1)年度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5%的资助。 
(2)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8%的资助。
 (3)年度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10%的资助。 
(4)年度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对1亿元以下部分给予不超过10%的资助,对投资额超出1亿元部分给予不超过5%的资助。
 2.不予支持费用 
(1)软件(如属软件安装在硬件内无法分割计算,发票仅有单一价格的,则按硬件作为整体认定,不作为软件);
 (2)办公设备:用于日常办公的空调、电脑、办公桌椅、硬盘、U 盘、打印机、复印机、保险柜等辅助设备,服务器、交换机、网线、路由器等单纯信息化设备; 
(3)公共设施类:电梯等; 
(4)厂房非生产环节的装修,办公室、宿舍、食堂等非生产环境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租金、水电等; 
(5)运输工具类:汽车(不含生产车间内使用的叉车等搬运设备); (6)租用和借用的设备; 
(7)研发设备;
 (8)设备购置费用中所含的税款; 
(9)建安费用超过项目核准总投资 30%部分。 
(10)利息支出。 
3.年度投资额以业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4.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只能享受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一项扶持,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资助实行总额控制原则,如总资助金额超出财政预算,则按比例对资助金额进行统一调整。

五、申请材料清单
按系统清单逐项准备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委托)
5.项目费用明细表(Exce【+盖章PDF)
6.费用合同、发票、回单
7.工业企业代码文件/统计报表/税费申报表
8.完税证明(2025.1.1-2025.12.31)
9.银行账号证明
10.项目廉洁承诺书

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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