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开展2025年度企业腾挪搬迁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鼓励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5年度企业腾挪搬迁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城市更新、征地拆迁、土地整备等腾挪搬迁且于2025年1月1日后在宝安新租赁生产研发用房的,给予补贴。
鼓励企业扎根发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城市更新、征地拆迁、土地整备等腾挪搬迁、且于2025 年1月1日后在宝安新租赁生产研发用房的,按新租赁面积给予 25 元/平方米、最高3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注:新租赁面积以租赁合同、租赁备案凭证载明面积为准,两者不一致的,按较低者进行核算。
二、申报条件
1. 主体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
2. 搬迁要求:因城市更新、征地拆迁、土地整备等在宝安区内腾挪搬迁。
3. 租赁要求:于2024年1月1日以后在宝安区新租赁土地用途为M1或M0的生产研发用房;租赁合同载明的起租日期、租赁备案凭证日期原则上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且租期不低于3年。
4. 使用要求:新租赁用房需取得产权或权属证明,仅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5. 租金要求:新租赁用房已缴纳租金月份不少于6个月。
6. 证明要求:需获得原租赁用房所在地街道办出具的腾挪搬迁确认意见。
三、 申报材料(主要)
1. 2025年度企业腾挪搬迁补贴项目申请表(系统生成打印,法人签字并盖章)。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如适用)。
4. 银行开户证明。
5. 2025年度产值报表。
6. 新租赁及原租赁的租赁合同、租赁备案凭证复印件。
7. 新租赁及原租赁的租金发票、银行流水复印件(需体现已缴纳6个月租金)。
8. 新租赁用房的产权或权属证明复印件。
9. 原租赁所在地街道办出具的腾挪搬迁确认意见。
10. 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自用、无转租等)及项目明细表。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5年度企业腾挪搬迁补贴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20日—2026年8月19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7月20日—2026年8月31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