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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智能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宝工信〔2026〕67号
发布时间:2026-06-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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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打造全球高端眼镜品牌输出地三年行动方案》有关部署,抢抓智能眼镜产业发展机遇,推动宝安智能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眼镜产业高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核心元器件和应用软件研发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芯片、光波导片、微显示模组、高精度传感器、锂离子电池等智能眼镜核心元器件的研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支持企业加大内容服务、人机交互等智能眼镜应用软件方面的研发,丰富智能眼镜应用生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智能眼镜核心元器件制造企业、整机制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智能眼镜产业链企业、行业协会等各类主体组建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平台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四、支持打造智能眼镜应用、体验项目
积极拓展智能眼镜应用场景,加快智能眼镜在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宝安国际机场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工业巡检、质量检验、设备维护、仓储物流等产业端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
支持企业开设智能眼镜概念店、体验店(中心),打造智能眼镜沉浸式体验空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推动企业集聚发展
依托尖岗山片区等产业空间,推动智能眼镜产业链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集聚发展,加快打造智能眼镜产业集聚区。对符合条件的智能眼镜产业链企业、机构,依政策给予空间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共物业管理局)
六、加强人才引进培育
积极招引创业人才团队,重点招引高校系、海归系、大厂系、竞赛系等创业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或股权激励等形式,招引一批企业管理、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各类优秀人才。支持企业设立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博士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培育一批研发人才和技能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规定给予各类人才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人力资源局)
七、强化金融支持
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设立智能眼镜产业基金,重点投资智能眼镜核心元器件企业和终端品牌企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股权质押融资等特定金融贷款产品,为智能眼镜产业链企业提供普惠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八、支持举办主题交流活动
支持举办智能眼镜专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鼓励智能眼镜产业链企业参加境内外相关展会,拓展海内外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政策给予参展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支持智能眼镜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终端品牌企业、核心元器件企业举办智能眼镜产业峰会、学术交流、新品发布、比赛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附则
本措施适用于在宝安区开展本措施规定相应活动的智能眼镜产业链企业,以及服务智能眼镜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科研院所等。
本措施所需资金从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进行总额控制;同时符合本措施及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政策规定的,申报主体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条款对执行期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解释和制定配套操作规程。自2026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本措施规定的企业或单位,可参照本措施获得相应资助。本措施有效期内已受理的企业或单位的支持申请,审核或者拨付期间本措施有效期届满的,其审核与拨付流程仍按本措施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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