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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6年医疗类企业空间保障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6-04-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2026年宝安区医疗类企业空间保障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优质企业,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金支持。本次租金补贴的范围是:2025年1月-2025年12月。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首次申报时,申报企业成立时间距离本政策开始实施时间(即2025年7月31日)不超过3年,第二年起申报企业成立时间距离申报之日不超过3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股权投资,且投资资金已实际到账;

(2)为上市企业(上海、深圳、北京证交所、美国、香港上市)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子公司,且上述企业股份占比大于50%;

(3)在研药品的临床试验申请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4)在研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请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5)在研医疗器械产品被纳入国家或广东省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申报企业已签订租赁合同并实际缴纳租金;申报企业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申请相应时间段内的租金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注册地变更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纳税证明。
3.租赁合同或租赁凭证复印件、房租发票复印件。
4.获得投资企业须提供:投资机构的备案信息、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5.上市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子公司须提供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
6.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企业须提供受理通知书;
7.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企业须提供受理通知书;
8.在研医疗器械产品被纳入国家或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企业须提供特别审查申请结果公示文件。
9.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相应申报项目,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在网上申报后,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28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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