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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促投资、稳增长”各项决策部署,紧扣项目建设主线,突出项目建设抓手,以项目促投资,以投资稳增长,充分发挥投资对沣东新城经济的拉动作用,确保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突出项目抓手,强化投资拉动
(一)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全力抓好年度48个重点在建项目,在确保完成全年104亿投资任务的基础上,力争超额完成15%,全年完成投资120亿元。促进新项目开工,全面梳理前期项目,对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全部转为在建,并积极组织谋划一批政府类投资的新开工项目,全力推动菜鸟网络等一批西洽会签约项目年内开工建设,确保西洽会签约项目100%履约。
(二)加大项目开工力度。7月份启动车城二路、西宝新线北辅道、车城西路给水管道工程等14个基础设施项目,沣东第五小学、沣河全民健身广场等7个公共服务项目,沣东国际医院、都乐西北总部基地等4个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年内新增投资18.98亿元;8月份启动绕城东辅道南段、天台六路、昆明十二路等5个基础设施项目,芊域阳光二期、汽车极限运动公园等2个公共服务项目,华瑞工矿等3个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年内新增投资 6.13亿元;9月份启动科统二路、沣河雨水泵站等4个基础设施项目,核工业二○三研究所、施美兰澳门广场、东天印务等8个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年内新增投资7.86亿元;四季度再开工建设沣东二中、沣东文化广场、中兴产业园等7个项目,年内新增投资5.09亿元。确保下半年新开工项目不少于54个,新增总投资220亿元,年内新增投资不少于38亿元。
(三)设立2亿元促投资稳增长专项奖励资金。对纳入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续建和新建社会投资项目,年度总投资额超过年度计划部分按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前期转为在建的新开工社会投资项目,按全年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推进简政放权,强化项目服务
(四)简化办理程序,加快手续办理。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事项、核准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后续监管等方式解决的事项,均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加大对招商项目的协调服务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备案审批进度。
(五)简化项目审批备案管理。对于沣东新城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评审工作由13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对于在沣东新城范围内实施的备案类投资项目,企业可先行办理项目备案,在取得备案文件后12个月内完善相关前置手续。
(六)加快规划建设手续办理。在确定规划用地红线、规划条件以及国土部门出具相关土地说明的情况下,项目规划建设手续与土地手续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对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阶段审批、分阶段验收。在规划认可、施工及监理主体确定、施工图图审完成的条件下,规划局质监站提前介入质量监督服务,同步做好企业服务。对于政府投资类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在未办理正式施工许可证前,可办理正负零以下临时施工许可证。
(七)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对于本年内新开工项目,允许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政府投资类、民生教育、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符合减免条件的,在配套费减免手续办理过程中,可先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主导项目投资、跨区项目投资三个方面,着力做好项目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申报、入库统计等各环节服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做好促投资稳增长基础性工作。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主导产业培育步伐
(九)加大产业招商力度。一是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科技研发产业的引进力度,加快探索构建“众创空间”,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二是积极顺应“互联网+”和“工业4.0”国家战略,加大对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智能制造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招商力度,力争一批在谈项目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多措并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推进大综合板块开发,加强特色商贸、文化商务等领域项目的对接洽谈力度,力争年内不少于两个项目落地。
(十)努力打造特色产业示范园(带)。各园区、各管办要围绕自身产业定位,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快特色产业的引进和聚集,主动策划“三桥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建章路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区”、“科技统筹示范区”、“文化商务示范区”等一批特色产业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省级产业示范园(带),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
(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及创业平台的建设力度。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对于2015年底之前入驻区内孵化器、产业平台的创新型产业项目,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后,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招商引资的医院、学校、生态建设等重点民生工程,经评估认定后,给予贷款贴息政策,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强化大项目支持保障力度。对沣东新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管委会研究,实行“一事一议”,在土地、规划、资金、人才、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一企一策”特殊政策支持。
(十三)完善招商引资相关配套措施。研究制订沣东新城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重大项目引进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招商团队、骨干人员和相关配合部门。以节约、务实、高效、便捷为原则,制定招商引资接待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更好地促进招商引资活动的开展。
(十四)积极争取将斗门水库、沣河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类项目纳入国家“十三五”水利规划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大中型水库建设计划。
四、拓宽筹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十五)加强筹融资力度。进一步夯实各融资主体责任,积极对接各金融机构,争取更多中长期低息贷款和政府债券置换规模,力争实现融资80亿元。探索推进PPP融资模式,力争年内推出重点PPP合作项目目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并在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十六)强化内部资金平衡。提高资金统筹使用与管理水平,督促各单位做好资金筹划和资金风险预判,积极防范信用风险。加强财政结转资金的清理工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最大限度用好、用活存量资金。
(十七)完善专项考核激励政策。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为依托,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重点做好教育、保障房、水利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十八)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大力推进“三证合一”制度,理顺税源属地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实现应收尽收。对在我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年内完成区外工商税收关系划入的企业,按照企业当年纳税形成的区级财力的30%,奖励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
(十九)鼓励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建立沣东新城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制定沣东新城鼓励企业上市办法,加强对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辅导和培育,对于完成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及新三板等资本市场成功挂牌上市的区内企业,给予80万元-300万元奖励。
五、强化土地住房保障,促进区内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对招商引资及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分期配置用地计划,100%保障用地。对选址难以调整的沣河综合治理、斗门水库等重点水利、交通、民生工程项目,依法按程序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项目用地。对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再进行用地预审,进一步简化项目用地手续,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二十一)加快出让一批建设项目用地。加快推进曦城、蓝光、普洛斯等开发和招商项目土地出让,年内出让建设用地不少于3000亩,撬动社会投资80亿元。对因行政区划调整、项目变更等历史原因形成的土地规划手续暂停办理的项目,逐一梳理,在符合我区规划的前提下,可补办相关规划建设手续,完善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二)完善国有土地网上挂牌出让资金缴纳。对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上按照宗地市场评估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50%,余款按合同约定可分期缴纳,一年之内缴清。2015年1月1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经用地单位申请,管委会研究同意,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将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变更为分期缴纳。
(二十三)积极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使用。对已供应未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用地,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促进土地转型使用,用于危旧房棚改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商业服务设施配套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重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二十四)有效处置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对挂牌约定现状交地,但因局部征地拆迁未完成、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企业不能按期进地动工建设形成的土地违约金,由管委会根据宗地具体情况研究后,给予适当减免。严格按照《闲置用地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认定、处置闲置用地。对于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积极创造条件,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开工建设;对于未动工建设满两年的,经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十五)稳定房地产投资。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在满足本市户籍居民住房保障的前提下,做好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的住房服务,可将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纳入我区限价商品房保障范围。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改革试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二十六)对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行政区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六、加大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力度
(二十七)进一步下放征地拆迁的决策权限。继续推进分级决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单个项目评估补偿3000万元以下的征地拆迁项目,赔付额在同步审计结果20%以内的,由相关街办按照程序研究决定。
(二十八)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积极探索集中购买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相关政策,出台沣东新城棚改项目购买区内商品房安置实施办法。对于即将实施和计划实施的项目,结合货币化安置政策制定完善安置方案。对已经实施改造的项目,在广泛征求相关街办和村组意见的前提下,以《补充方案》的形式增加货币化安置标准及条款,支持引导征迁项目减少实物安置房建设,鼓励被征迁人签订补充协议,推进货币化安置。
(二十九)强化安置项目代建管理。完善我区棚户区改造“开发—安置”两条线管理模式,加大对各项目受托代建单位的管理力度,对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动工或未达到既定形象进度的,取消其受托代建资格,并对项目进行清理和变更相关协议,由管委会系统内相关企业接盘建设。
七、优化投资环境,完善配套保障
(三十)全力保障基础设施配套。做好渣土清运、绿化改迁、水、电、气的配套接入等服务保障工作,加快项目周边道路的建设,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三十一)大力开展建设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打击“一队四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各种破坏投资环境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为全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三十二)加大土地、规划执法力度。依法拆除一批影响项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环境形象及市政配套建设的违法项目。
八、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督查考核
(三十三)实行领导包抓项目制度。对于下半年开工的重点项目,实行责任部门负责、委领导包抓制度,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用地、征地拆迁、手续办理、环境保障等各方面问题,确保重点项目按计划、超进度实施。
(三十四)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制定《促投资稳增长考核办法》,调整完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各项目责任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考核分值提高50%,对超额完成全年任务且排名靠前的单位,给予相应加分;加大新开工项目考核,对于下半年新开工项目按计划开工并完成促投资稳增长年度计划的,给予相应加分;加强争取中省资金考核,对争取到国家有关试点工作、中省重大资金的单位,按照《沣东新城争取中省资金考核办法》要求,给予相应加分。加大督查力度,对促投资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下半年项目开工情况进行专项督办,逐月通报,奖优罚劣,确保促投资稳增长工作收到实效。
(三十五)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促投资稳增长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将促投资、稳增长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和落实“三严三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坚定信心、敢于担当、形成合力、促进发展,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确保促投资稳增长各项工作完成,为新区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