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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始复核

发布时间:2020-10-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管理,根据《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通过认定已满三年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申请2020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上报复核资料)。
二、复核要求
1.符合《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0〕139号)中的申报条件;
2.企业近3年应正常生产营业;
3.未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发文取消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4.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且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在3年内不得申报。
三、复核申报材料
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
2. 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反映企业概况、企业业绩和荣誉、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上的主要做法。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
5. 通过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证书、牌匾图片,与申报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或证书;
6. 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7. 银行征信报告;
8. 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9.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要求
(一)网上提交资料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上午9时至2020年10月27日下午18时,登录高新区“助企一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预审”功能板块,将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平台。。
(三)平台在线审核状态显示为“已通过”后,于10月2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至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申报材料纸质件应与网上系统填报内容一致。为确保申报资料质量,申报单位资料应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西安市- XX区县(开发区)- XX企业”;申报资料双面打印后装订。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真实、清晰,申报资料要齐套完整,若提供资料内容不完整、不能辨识,将不予受理。
(四)规上工业企业使用已有绑定账号登录,非规上工业企业在平台上自主注册并进行填报。
(五)具体申报流程请参照高新区《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uploads/allimg/201026/1-20102614432b35.zip

       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

       2.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