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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0年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发展,提升园区承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和《西安市支持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我们编制了《西安市2020年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专题
本次《申报指南》共分为5个专题,各专题具体的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申报应提交资料等详见相关附件。
(一)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专题(详见附件1)。
(二) 园区建设标准厂房补助专题(详见附件2)。
(三) 园区招商引资奖励专题(详见附件3)。
(四) 零部件配套企业补助专题(详见附件4)。
(五) 企业入园进区标准厂房租赁补助专题(详见附件5)。
二、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西安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银行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三、 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报送申请文件、各专题申报汇总表、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及电子版,报送资料按照申报专题分类打包一式三份。
(二)申报单位工商注册与项目实施地不一致的,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负责审核报送。
(三)申报单位申报书纸质资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申报书封面统一格式(见附件6),申报书最后一项内容统一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7),申报书书脊处统一标明“XX专题-XX区县(开发区)-XX企业(单位)”,其他内容请按照各专题附件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进行胶印简装,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

(四)申报单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专题

2.园区建设标准厂房补助专题
3.园区招商引资奖励专题
4.零部件配套企业补助专题
5.企业入园进区标准厂房租赁补助专题
6.西安市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申报书(封面)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