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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市工业园区发展资金-园区招商引资奖励专题

发布时间:2020-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励标准
对工业园区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投资的先进制造业“园中园”“孵化园”等新建项目,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按5‰给予园区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满足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及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
(二)引进的先进制造业“园中园”“孵化园”等新建项目,产业规划应符合开发区和县域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新建园区用于出租。
(三)项目备案(核准),土地、规划、建设、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
(四)项目应在2019年1月以后开工建设(以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按计划2020年在建,并于2020年度完成全部投资和建设内容。
三、申报应提交资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书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
(二)园区招商引资奖励专题申请表;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入区批复、投资协议、招商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引进项目备案(核准)和环保部门文件,以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
(六)引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及项目布局图、规划图纸等;
(七)项目投资明细表;
(八)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已完成投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九)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批复文件;

(十)园区招商引资奖励专题申报汇总表。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