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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市工业园区发展资金-园区建设标准厂房补助专题

发布时间:2020-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励标准
(一)新建标准厂房。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投资主体,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改造标准厂房。经有关部门审批,对将原有标准厂房加层改造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按100元/平方米(不含原有部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重装设备厂房。对建设重装设备厂房,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除满足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申报单位应是为吸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项目落地而建设标准厂房的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的相关单位(企业),以及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和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二)园区标准厂房项目须为2019年1月以后开工建设(以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新建(改建)的标准厂房面积须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且按计划2020年在建,并于2020年度完成计划投资和建设内容。
(三)项目备案(核准)土地、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投资主体以前享受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需按计划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到期股权投入已回购。
三、申报应提交资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书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
(二)园区建设标准厂房补助专题申请表;
(三)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备案(核准)和环保部门文件,以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文件;
(五)项目投资明细表;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及项目布局图、规划图纸,改造项目须提供标准厂房原图;
(七)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批复或认定文件,及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的相关单位(企业)证明材料;

(八)园区建设标准厂房补助专题申报汇总表。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