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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市工业园区发展资金-零部件配套企业补助专题

发布时间:2020-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励标准
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的零部件配套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自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企业在政策享受期限内,每年申请一次租金补贴,补助金额按企业年度实际租赁面积和单位面积租金进行核算(单位面积租金最高不超过园区平均租赁价格)。减免的租金由财政资金分年度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满足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电子信息制造、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产业龙头企业的配套企业。
(二)申报单位须是2020年度入驻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且为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申报单位所租赁的标准厂房须是龙头企业、国家级开发区、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和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投资建设。
(四)申报单位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向龙头企业提供制造业产品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五)申报单位与标准厂房建设运营单位无关联关系,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三年,厂房自用且用于生产。
(六)项目备案(核准)、土地、环评等手续齐全。
三、申报应提交资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书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见;
(二)零部件配套企业补助专题申请表;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与标准厂房建设运营单位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
(五)项目备案(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等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
(六)配套合同或协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汇总表;
(八)配套产品供应汇总表(新投资项目不需提供此项资料);
(九)龙头企业、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和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自建标准厂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等);

 (十)零部件配套企业补助专题申报汇总表。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