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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组织推荐第二批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项目平台)

发布时间:2021-09-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根据工信部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陕西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陕西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284 号)有关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别
(一)示范企业
面向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认定。
(二)示范项目
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认定。
(三)示范平台
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持续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截至2021年1月1日,申报示范企业须正常经营3年以上,申报示范项目(平台)须正常经营2年以上。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的突出特色和示范推广潜力,服务型制造模式在行业内有明显核心竞争和持续增长能力,符合省级服务型制造认定范围(见附件1)所明确的领域和方向。
3.申报主体在近2年(申报示范企业为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环保或安全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 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成功拓展了服务业务,形成了系统的服务型制造发展模式,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
企业拥有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能够围绕核心能力在商业模式创新、产品服务系统融合、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
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商业模式、运营模式、内部管理模式,以及产品服务系统、市场竞争力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
企业近3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的项目不少于3 个,且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企业近3年的综合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平均达到20%以上(服务收入主要是企业基于产品及制造过程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
(2)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出了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新型服务业务,并使得服务业务对企业产品销售促进幅度近3年达到年平均20%以上;
(3)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近 3年的利润比上年平均增长10%以上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时选择一个或几个主要的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
2. 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认定。申报项目应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申报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服务化转型项目,且已投入运营。
申报主体必须为制造业企业。主要针对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在某一细分业务活动上建立了完善的服务型制造项目,提供了系统的服务型制造活动,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促进技术创新和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成效突出。
申报主体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模式辐射能力,对于促进制造业产业升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 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
平台应聚焦制造业发展,向制造业提供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或居间服务,促进市场分工和专业化能力发展,提高资源、能力、人才的供需匹配平衡,增强制造资源与能力共享水平,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服务平台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线上名称必须与申报名称一致,且名称中不得出现“示范”字样);
(2)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够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销精准连接、高效畅通;
(3)具有完善的资源聚合机制、供需对接机制、服务过程管控机制和整合服务资源的能力,形成较完整的服务链;
(4) 具备明确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形成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服务目标,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5) 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三、认定程序及要求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应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服务型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审核推荐工作。
(一)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已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主体不再申报)自愿向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申报书》(附件2),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书;
3.申报主体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推荐
经开区各申报企业请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凯瑞F座1402室)。经开区受理截止9月2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组织评审
市工信局将会对申报主体的资料进行初审, 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西安市推荐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查验,择优确定拟入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布

省工信厅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平台),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服务型制造认定范围
1. 工业设计服务。
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库,夯实工业设计发展基础。
创新设计理念,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支持面向制造业设计需求,搭建网络化的设计协同平台,开展众创、众包、众设等模式的应用推广,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
推进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工业设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设计发展良好生态。
2. 定制化服务。
综合利用 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推动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推进生产制造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发展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服务。
3. 供应链管理。
支持制造业企业合理安排工厂布局,优化生产管理流程,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
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供应链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
鼓励发展供应链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生产性服务,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
4. 共享制造。
积极推进共享制造平台建设,把生产制造各环节各领域分散闲置的资源集聚起来,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
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
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制造业企业开放专业人才、仓储物流、数据分析等服务能力,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生态。
5.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鼓励发展面向制造业全过程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供商,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参与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认证机构创新认证服务模式,为制造企业提供全过程的质量提升服务。
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仪器设备和共性技术研发,发展工业相机、激光、大数据等新检测模式,提高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水平。
6. 全生命周期管理。
鼓励制造业企业以客户为中心,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
围绕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护检修水平,拓展售后支持、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和产品升级服务。
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提高产品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
7. 总集成总承包。
鼓励制造业企业提高资源整合能力,提供一体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系统集成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展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交钥匙工程(EPC)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探索开展战略和管理咨询服务。
8. 节能环保服务。
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逐步开展产品回收及再制造、再利用服务,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诊断、方案设计、节能系统建设运行等服务。继续发展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节能环保服务。
引导制造业企业与专业环保治理公司合作,开展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合同水资源管理等新型环保服务。
9. 生产性金融服务。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生产制造提供融资租赁、卖(买) 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
支持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与信息链,发挥业务合作对风险防控的积极作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 强化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其他创新模式。
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构建开放式创新平台,发展信息增值服务,探索和实践智能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外包,持续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