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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工智能OPC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8-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我市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人工智能OPC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结合本市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报主体须为在武汉市依法注册并属地纳税的公司,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第二条,申报主体全职从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人、不超过10人。
第三条,申报主体核心业务依赖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应用,符合国家人工智能安全标准和伦理规范。人工智能相关算力、Token消耗等投入占企业运营总投入(不含人力成本)比例≥30%。
第四条,市人工智能产业专班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申报和认定工作。建立常态化申报机制,全年开放线上申报通道,不间断受理申报材料。
第五条,市人工智能产业专班每年组织两次及以上集中认定和发布工作,强化信息共享。
第六条,实行年度复核与即时退出相结合管理模式。每年对上一年度及之前认定的人工智能OPC企业开展复核,复核合格的延续认定资格,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
第七条,本办法有效期一年,自2026年8月5日起试行。根据国家、省、市人工智能产业政策及全市产业发展实际动态调整。由市人工智能产业专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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