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荐
江岸区支持水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8-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服务国家“江河战略”,贯彻落实湖北省大力发展“绿色水经济”、武汉市打造长江生态环保集聚区的决策部署,集聚发展以涉江治水为核心的绿色生态经济,打造服务长江经济带的绿色技术策源地与全国水经济产业集群标杆,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聚焦生态水资源、绿色水技术、数智水工程、港航水经济、水金融及服务五大领域,重点突破水环境智慧化检验监测及水生态保护技术研发应用、清洁能源、绿电交易及智能电网、水电-海上风电智能装备研发、运维软件、水利水电水务及港口航道工程勘察设计、智能建造、安全检测和数智运维、绿色船舶及装备、数智化航运、港口绿色低碳运营、水权交易、水数据资产化及价值化、航运金融保险、涉江治水场景开发及应用等细分方向。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科创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创平台,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等成果转化载体,鼓励承接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动相关成果在江岸落地转化。对经认定的水经济领域科创平台,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可享受我区科技创新“岸九条”相关政策。
(二)支持涉水产品研发。鼓励涉水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的研发创新,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智能检测监测管控设备、水利工程专用物资构件、智慧灌溉与节水装备、绿色智能船舶等水经济领域终端产品,以及提供水环境智能监测数据分析软件、水生态修复、涉水数据分析等服务解决方案。按产品市场化及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分档定额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成果在江岸区开展中试熟化、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对企业自研或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在江岸实现产业化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水经济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拨转股”等方式予以资金支持,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0%,最高1000万元。
(四)支持场景合作。鼓励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发布和承接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水经济重大应用场景,综合评定场景的技术创新性、落地应用性及区域带动作用,给予双方(场景供给方和承接方)最高各50万元奖励。对其中技术创新性突出、示范效应显著、具有产业引领作用和良好市场前景,并在江岸产业化发展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人才创业。对企业引进的符合“236”金岸人才支持专项的水经济领域高端人才,可按有关政策条件申报产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入选后可享受20—50万元资金资助和成长激励、创业扶持、安居保障、人才礼遇、特色服务。对经认定的产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支持人才牵头创办企业,在涉江治水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并在江岸产业化发展的,采取“拨转股”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并提供应用场景对接。
(六)支持人工智能赋能水经济发展。鼓励水经济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支持企业打造涉江治水领域垂直大模型及数字服务平台,综合评定平台辐射能级及数据要素转化成效,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人工智能+”水经济企业在江岸产业化发展,采取“拨转股”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可享受我区数智经济、Token经济相关政策。
(七)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引导水经济领域企业向经认定的特色园区、专业楼宇集聚,加快打造涉江治水领域产业集群。对经认定的相关特色园区、专业楼宇,按产业集聚度与服务配套成效,对运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奖励。
(八)提升水经济品牌影响力。鼓励举办国际性、国家级、流域级的水经济相关会议、展会、大赛活动,支持前沿技术在江岸首发首秀首试。根据实际活动场地租赁、搭建及宣传等实际费用,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附则
1.本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2.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激励对象若适用各级多项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激励;若适用同一类别政策措施分低等、高等不同等级的,如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补差额部分。
3.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和存在数据申报异常等情况的企业,不能享受本政策。申报企业均须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回资金,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4.本措施由江岸区发改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综合评估及具体实施。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后期根据实施情况按程序修订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