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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组织开展星创空间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6-07-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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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区星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助力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根据《洪山区“星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洪山区星创空间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区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星创空间运营主体,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二、时间安排
星创空间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认定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1.星创空间需制定明确的师生创新创业项目入孵管理办法,建立涵盖征集、遴选、入孵、评价、毕业、监管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2.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3.具备创业企业集聚能力,入驻初创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创业团队(项目)不少于10家(个),入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4.具备创业孵化运营能力,拥有孵化服务人员。
5.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签约合作投融资机构不少于1家。
6.具备创业活动组织能力,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常态化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5场次。
四、认定步骤
1.申请。星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向区经科局提出申请(常年受理),按要求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审查。区经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提出建议认定名单。
3.审定公示。经区经科局审定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区级星创空间。
附件:洪山区星创空间登记书
洪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