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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征集2020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陕工信发〔2020〕3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18〕22号)和《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9〕8号)规定,结合落实省政府关于注重项目建设与产出挂钩,促进产能释放、产销提升的工作要求,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整车引进项目。项目必须是本行政区内在建项目,并获项目备案(核准)手续。
(二)现有整车企业升级改造扩能项目。本行政区内现有汽车企业实施的扩能改造项目。
(三)汽车关键零部件重点建设项目。本行政区内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的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车桥,以及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
(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本行政区内新购买省内生产的甲醇、乙醇、氢燃料电池等清洁能源汽车。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汽车试验、检测、创新中心、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网联示范区、互联网创新园等公共性服务平台建设;举办汽车产业国际论坛、国际国内汽车赛事等活动;对我省技术水平先进、产销带动大的重点汽车企业及产品给予增产奖励(增产奖励具体办法根据2020年汽车生产情况另行发布)。
(六)获得2018-2019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整车项目,产销量达到支持标准的。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整车及配套企业、汽车行业机构及相关单位等(其中,整车及配套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国家级行业机构可不受在陕西省行政区内注册限制),申报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已获专项支持申请兑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整车项目,满足项目投产后,汽车生产企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当年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的,可申请兑付该项目总支持资金的40%;整年度产量达到备案(核准)产能的,可申请兑付总支持资金的60%。
3.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项目申报前两年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申报的技术改造和在建关键零部件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5.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规划、环保、土地等手续。
(二)申报材料
各市(区)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本市(区)汽车产业发展情况。包括汽车产业发展现状、汽车园区建设、配套产业培育、引进整车和现有整车企业扩能项目、新建关键零部件项目等情况。
2.省级汽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2018-2019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2019年度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
3.本市(区)2020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金额和说明及对申报项目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意见。
4.附件。具体包括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申请兑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整车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2020年度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汇总表(见附件4)、2020年度其他重大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建设项目,应提供:
(1)项目报告。报告须达到可研深度,内容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建设规模、实施方案、工艺技术、资金构成、资金来源及筹措、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分年度建设计划、预计绩效目标以及申请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
(2)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
(3)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4)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5)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批复意见复印件。项目不涉及新征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项目规划文件及原项目建设环评意见复印件。
(6)各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8)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长期贷款合同或承诺函的,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9)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10)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兑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整车项目,应提供:
(1)项目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和项目基本概况;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构成、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省汽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及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生产运营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的措施;产能利用率情况以及申请剩余补助资金类别和数额等内容。
(2)申请兑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整车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3)汽车生产企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当年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或整年度产量达到备案(核准)产能的证明材料,必须经过省发改委确认。
(4)项目验收通过证明材料。项目验收应严格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工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陕工信字〔2019〕99号)文件执行,应提供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出具的验收意见等相关材料。
(5)各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7)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3.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项目,应提供:
(1)确定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的会议纪要、通知、批复、复函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本市(区)具体推广计划,需有明确的推广数量。
(2)本市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情况总结(包括2019年度推广总结和2020年度推广计划)。
(3)2020年度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汇总表(见附件4)。
4.其他重大事项项目:
(1)汽车试验、检验、创新中心引进,智能网联与氢燃料汽车示范区等建设类项目参照“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建设项目”提供资料,并填写2020年度其他重大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
(2)会议、论坛、赛事等活动类项目,由承办的市(区)、产业园区等为主体进行申报,提供项目单行材料,包括重大事项的重要意义、基本情况、前期准备等,以及往期活动完成情况报告、主要嘉宾演讲汇编、新闻报道汇编等相关佐证材料,填写2020年度其他重大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
三、申报要求
(一)按属地化原则,由各市(区)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和单位申报工作,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出具申请报告(必须包含对项目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意见),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韩城市申报材料同时抄报渭南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各市(区),各市(区)应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对本辖区项目的绩效管理。
(三)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申报资料严格依照本通知,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按顺序胶装成册;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项目和其他重大事项应装订成册。
(四)项目申报须在省财政厅“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地址http://xmk.sf.gov.cn/,注册登录后,选择申报“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市(区)工信、财政部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级工信、财政部门,网上没有提交的一律不受理。
四、绩效考评
各市(区)应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工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陕工信字〔2019〕100号)文件落实好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对本市(区)省级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认真进行自评,编制2019年度、2020年上半年和2020年度本市(区)绩效报告,并督促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支持项目的建设单位完成2019年度、2020年上半年和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7月31日和12月21日前将本市(区)和各项目绩效报告一并报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对绩效目标考核工作不认真、不完善的市(区)酌情减少该市(区)下一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数量。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将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于2020年3月26日前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纸质一式四份,三份送省工信厅,一份送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 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项目汇总表
3. 申请兑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整车项目汇总表
4. 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汇总表
5. 2020年度其他重大事项申请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