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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1 年度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五新”战略任务,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着眼推进“陕西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和“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支持一批示范和带动效应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
(一)计划项目设置
本年度重点支持“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项目和“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项目。
(二)“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项目
本计划重点支持专业化机构(陕西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明确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优选、推荐和企业申报的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项目成果范围
(1)风投机构尽职调查或筛选推荐的科技成果;
(2)省科技厅与风投等专业机构组织路演等融资对接活动的科技成果;
(3)获国家科技奖励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且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成果;
(4)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发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
(5)通过技术市场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主要指企业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技术合同应为2017年2020年期间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且已经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录入,并有陕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6)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关 5G、数据中心、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
(7)在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治疗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
(8)实施农业特色产业“3+X”工程(即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区域特色产业)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
以上项目科技成果须为近 3 年取得,具有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包含国防专利、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并具备转化条件。
成果水平特别先进,仍有较高转化价值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或科技型企业,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条件,信用良好;
(2)本计划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且未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科技成果须为企业吸纳或者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的科技成果。
3.申报资料
(1)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表封面复印件;
(3)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证明资料(科技成果指近 3 年取得,具有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包含国防专利、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获国家科技奖励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获奖证书;企业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银行进出帐凭证);
(4)企业资质类证书,含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等;
(5)产学研合作证明,应包含科研合作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处置及权益分配等内容;
(6)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或能证明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的第三方机构鉴证报告;
(7)创投类基金已投资或拟投资企业需同时提供:基金投资及资金到位证明文件;拟投资证明资料(尽职调查等)。
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第 5-7 项资料根据企业选择适用条件和申报项目来源选择提供。
4.支持额度及年限
支持金额:30-50 万元
支持年限:2021 年-2023 年

(三)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项目

本计划主要支持纳入省科技厅“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库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已签署保荐、承销协议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优先。

1.申报企业条件
应为在陕西省内注册企业,成立满 3 年并符合以下要求:
1.1 技术领域要求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7)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技术领域;
(8)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1.2 研发及创新能力要求
企业近 3 年(2017-2019 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 3 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 3%以上,或者近 3 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36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企业近 3 年累计研发投入占近 3 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 6%以上。
近 3 年围绕主要产品获取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3 项以上。
1.3 成长性要求
企业近 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12%,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1.8 亿元以上。
成长性条件例外条款:企业获创投类机构投资两年以上,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最近一次融资投后估值不低于 6 亿元。
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不受成长性要求条件限制。
(1)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企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企业近 3 年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企业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企业累计形成的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30 项以上。
2.项目申报要求
(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与企业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成果满足本项目科技成果范围,包括 2017 年至 2019 年间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吸收或产学研合作获取的科技成果。
(2)完成省级(或陕西省)科技成果登记;
(3)申报本项目企业不能同时申报“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项目。
(4)申报项目负责人要求未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申报资料
(1)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资质类证书,含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等;
(3)科技成果证明资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4)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表封面;
(5)企业“科创板”上市计划;
(6)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收入证明资料(纳税申报表或者包含研发投入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7)创投类机构投资证明(含投后估值证明);
(8)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银行进出账凭证;
(9)产学研合作证明,应包含科研合作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处置及权益分配等内容;
(10)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请书“需提交的材料”部分提到的其他材料。
注:1.第 6-9 项资料根据企业选择适用条件和申报项目来源选择提供。2.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自动纳入拟上市企业培育库;2019 年已入库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按照本指南要求申报。
4.支持额度及年限
支持金额:100 万元以内
支持年限:2021 年-20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