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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组织开展创建2020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陕工信发〔2020〕158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水务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水务局,韩城市工信局、水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20年工作任务的通知》(陕节水发〔2020〕8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做好四大保卫战涉水工作,促进我省工业节水,现将组织开展创建2020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自评。有关重点用水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要求以及节水型企业管理指标计分方法(见附件1、2、3、4),严格对照单位产品取水量、重复利用率、用水漏损率等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分达到48分以上(含48分)后,向所在市级工信主管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见附件5、6)。
2.上报。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要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和要求,积极组织企业按时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关中及陕北地区申报企业不少于5家,陕南申报企业不少于3家),于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工信厅(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9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评审。省工信厅、省水利厅和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标准于10月30日前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形成评审意见。
4.验收。省工信厅、省水利厅和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于11月30日前对通过评审的有关重点用水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公布为2020年省级节水型企业。
三、组织单位
节水型企业创建评选工作由省工信厅、省水利厅和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共同组织。
四、激励措施

对评选出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工信和水利部门要在安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


附件:/uploads/allimg/200903/1-200Z3104G1B3.zip

           1.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

           2.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3.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要求
           4.节水型企业管理指标计分方法
           5.节水型企业申请表
           6.节水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水利厅                       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