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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组织申报2021年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确保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决定对2021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支持范围
本次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范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底之间竣工投产的省工信厅跟踪服务的新增产能工业项目。项目应突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产品有创新、市场前景好、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贡献明显。
企业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贴息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底之间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按规定通过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正式立项备案或核准;
(三)企业为新增产能项目配套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四)新增产能项目投资额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
(五)项目竣工投产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
三、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1);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银行入账单;
4.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新增产能项目可研报告、立项备案及核准文件;
7.证明项目竣工投产的有关材料及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
8.  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二)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按属地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初审并联合申报。
2.申报项目及相关要件须由企业录入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注册登录后,点击“新增”,选择“省级专项—工业转型升级”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材料申报时间要求
为确保本年度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力争完成2021年全年工业目标任务,请各市(区)务必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分别报至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处、省财政厅经建处。
各市(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贴息贷款项目的组织上报、材料审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