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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产业包含哪些,深圳市及各区对生物医药产业都有哪些优惠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4-0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生物医药产业链由上游原材料、中游医药研发与制造、下游衍生、流通及终端三部分组成。上游主要为原材料、配套,涵盖化学材料、血浆、药用辅料、医药包装材料等;中游主要为化学药、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生物制药、生物技术,涵盖化学原料药、医疗设备、中成药、生物疫苗、酶工程等;下游主要为药品流通、衍生产品、终端应用,涵盖药品批发、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

深圳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主要布局在坪山区、南山区、福田区、龙岗区、光明区和大鹏新区6个区,其中,福田区、南山区重点聚焦创新政策探索和技术创新;坪山区、龙岗区、光明区重点聚焦研发和生产转化;大鹏新区重点聚焦精准医疗、检验检测等前沿领域的研究。

从重点产业园区规划来看,目前,深圳基本形成了以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际生物谷两大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为主导的产业空间格局。

深圳市各区均有布局生物医药产业,并根据自身在产业定位、产业现状、产业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出台了相应发展政策。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本措施重点支持化学创新药、包括细胞治疗药物、基因治疗药物、基因检测设备、生物安全防护、新型血液制剂和新型疫苗等在内的高端生物制品、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儿童用药、罕见病药物、个性化治疗技术、生物酶技术、全新剂型及高端制剂技术、现代中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制剂、先进制药设备以及数字化医疗等领域。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产品和平台项目,以及在应急处置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在资金扶持、用地用房、人才奖励、注册审批、政府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加快药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国家级药物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
(二)布局和提升市级药物产业服务平台。
(三)谋划市级药物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
三、强化药物临床研究转化能力
(四)加大药物临床研究激励力度。
(五)完善药物临床研究支撑平台体系。
(六)建立医疗机构伦理协作审查工作机制。
(七)探索成立专业药物临床研究联盟和生物医药产业联盟。
(八)鼓励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服务。
(九)提升药品检验检测能力。
(十)加强审评检查咨询服务。
(十一)探索临床评价中推广真实世界数据应用加快产品上市。
五、全力打造生物医药特色园区
(十二)保障生物医药产业用地指标。
(十三)优化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土地政策。
(十四)创新生物医药产业空间供给模式。
(十五)加大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建设支持力度。
(十六)推动生物医药特色园区专业化配套设施建设。
(十七)增强生物医药特色园区专业化环保管理能力。
(十八)大力提升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公共服务能力。
(十九)加大生物医药特色园区人才吸引力度。
六、加大药品企业研发生产支持力度
(二十)开展生物医药企业分级精准扶持。
(二十一)支持创新药研发。
(二十二)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
(二十三)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
(二十四)推动药品创新成果产业化。
(二十五)提高药品生产技术能力。
(二十六)支持企业纳入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十七)推广应用创新医药产品。
(二十八)推动研发用物品及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
(二十九)优化生物医药产业环境。
(三十)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七、保障措施
(三十一)积极发挥医药行业组织作用。
(三十二)健全人才保障机制。
(三十三)强化用地保障机制。
(三十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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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本措施重点支持高端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生命支持、高端植介入、应急救治、肿瘤放疗、医学腔镜、基因检测、光学设备、DNA合成仪、智能康复辅具及健康管理等仪器设备,疾病筛查、精准用药分析所需的各类试剂和产品,支架瓣膜、心室辅助装置、人工晶体、骨科器件等高端植介入产品,可降解材料、组织器官诱导再生和修复材料、新型口腔材料、高值国产替代耗材等生物医用材料,手术机器人、智能软件及其它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在医疗装备场景的应用等领域。

二、强化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策源能力
(一)聚焦医疗器械原始创新与融合发展。
(二)推动国家、省市级医疗器械重点平台建设。
(三)布局市级医疗器械重大科技产业专项。
(四)构建全链条产业服务体系。
三、强化科技转化和产业化能力
(五)支持二、三类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
(六)注重医疗器械研发、申报环节特色服务能力提升。
(七)鼓励医疗器械生产场地建设。
(八)鼓励医疗器械产品本地产业化。
(九)促进第三方组织参与临床试验管理。
(十)优化医疗器械产业环境。
四、加大创新产品应用示范
(十一)优化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入院流程。
(十二)支持医疗器械首台套应用示范。
(十三)探索建立港澳已上市医疗器械试点使用。
(十四)支持医疗器械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十五)支持医疗器械企业纳入带量采购。
五、深化临床试验改革力度
(十六)加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激励力度。
(十七)建立医疗机构伦理协作审查工作机制。
(十八)推动医疗器械企业强化临床自检能力。
(十九)鼓励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服务。
(二十)提升关键医疗器械物品通关效率。
六、全力打造医疗器械特色园区
(二十一)优化医疗器械产业空间供给政策。
(二十二)注重医疗器械特色园区改造与建设支持力度。
(二十三)加大医疗器械特色园区人才扶持力度。


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本措施重点支持精准医疗、康复养老、精准营养、现代农产品、医疗美容、化妆品等健康服务业以及为其提供支撑的医疗美容设备、康复养老设备、新型营养保健品、现代农产品、数字化健康设备和产品、高端化妆品等健康制造业。


二、特色化发展康复养老产业
(一)支持康复辅具创新开发。
(二)打造智能康复辅具产业基地。
(三)争创国家级养老示范称号。
(四)打造养老服务产业生态。
(五)支持养老机构建设。
三、大力推动精准医疗产业发展
(六)打造基因和免疫细胞治疗产业新高地。
(七)培育发展干细胞等新业态。
(八)构建国际一流健康管理体系。
(九)支持建设细胞与基因生物安全检测平台。
四、探索培育精准营养产业
(十)支持精准营养产品创新开发。
(十一)加大精准营养食品监管力度。
(十二)支持国家级精准营养科研机构建设。
五、全力推进现代农产品产业发展
(十三)保障种源自主可控。
(十四)支持数字化农业技术发展。
(十五)培育特色优势种业企业。
(十六)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相关认证。
(十七)积极拓展“圳品”品牌影响力。
六、鼓励发展医疗美容产业
(十八)支持电子类医疗美容产品。
(十九)支持生物类医疗美容产品。
(二十)支持口腔特色产品。
(二十一)支持医疗美容服务行业。
(二十二)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督规范。
七、积极发展化妆品产业
(二十三)支持化妆品生产技术创新。
(二十四)鼓励创新化妆品商业模式。
(二十五)推动建设深圳美丽谷。
(二十六)支持参与化妆品标准制定。


南山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领航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南山区促进生命科技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等生命科技相关产业。


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第七条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计划。
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围绕生命科技、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共性服务需求,提供临床转化、生物医药安全评价、CRO(合同研究组织)、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设计服务、产品打样、中试熟化、场景测试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每年最高资助2000万元,连续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第五条  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第六条  创新载体配套支持。
第七条  新药创新能力提升。
第八条  医疗器械产业化研发支持。
第九条  高成长性企业培育。
第十条  优质企业引进。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第十二条  科技金融支持。
第十三条  污废处理费用补贴。
第十四条  特殊需求空间建设。
第十五条  海外市场拓展支持。
第十六条  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
第十七条  特别重大项目支持。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四条 支持提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
(一)医疗器械研发支持
(二)创新药研发支持
第五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六条 支持生命健康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鼓励市场主体(非代理机构)购买生命健康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
第七条 支持建设生命健康专业孵化器。
第八条 支持生命健康投融资项目
第九条 推动优质企业集聚
第十条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第十一条 污废处理费用补贴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本措施重点支持包括新型疫苗、新型血液制剂、抗体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等在内的高端生物制品领域、化学创新药领域,以及合同研发机构(简称“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简称“CDMO”)等,和其他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领域,全力打造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区,并对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用于家畜、家禽及其他人工饲养动物等兽用生物制品领域项目予以支持。

第二章 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
第四条 鼓励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条 支持前沿研究平台建设。
第六条 支持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第三章 全力打造光明科学城国际生物医药创新中心
第七条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空间建设专业化配套设施。
第八条 保障优质生物医药产业空间需求。
第九条 鼓励示范性龙头企业引进。
第十条 支持创新团队落户发展。
第四章 培育形成创新企业集群
第十一条 支持创新药和仿制药研发。
第十二条 加速药品生产批件转化。
第十三条 设立重大成果转化专项。
第十四条 支持重大创新药项目落地。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第十六条 推广生物医药产品应用。
第五章 构建产业良好生态体系
第十七条 强化金融资本支撑。
第十八条 打造生物医药良好发展氛围。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合成生物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一)支持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二)支持承接国家和省、市重点科技专项。
(三)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基础研究。
二、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建设
(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五)支持企业强化研发投入。
(六)支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
(七)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
三、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链建设
(八)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九)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支持高标准厂房建设。
(十一)支持取得专业资质认证。
(十二)加大用房租金支持。
(十三)支持产业平台建设。
(十四)加强产业空间供给。
(十五)加大建设用地支持。
四、支持合成生物生态链建设
(十六)支持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
(十七)强化论坛、峰会等活动支持。
(十八)推动形成学术氛围。
(十九)加大投融资支持。
(二十)支持搭建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
(二十一)加强专业人才保障。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

本措施重点支持领域包括高端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支持、植介入等。高端医学影像重点支持超高场磁共振成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等;体外诊断重点支持自动化免疫快速检测仪、新型分子诊断系统、诊断试剂酶等;生命监测与支持重点支持智能人体生理信息感知设备、手术机器人等;植介入重点支持支架瓣膜、人工晶体、骨科器件等,并对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用于家畜、家禽及其他人工饲养动物等兽用器械领域相关项目予以支持。

第二章 推动重大项目落地
第四条 加快集聚产业链关键环节重大项目。
第五条 保障优质高端医疗器械企业产业空间。
第三章 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
第六条 支持建设技术成果转化平台。
第七条 支持建设动物实验平台。
第八条 支持建设检验检测平台。
第九条 支持建设临床试验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条 支持建设前沿研究平台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第四章 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第十一条 支持开展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攻关。
第十二条 加强创新型企业引进培育。
第十三条 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
第十四条 支持开展医疗器械委托生产。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第十六条 支持医疗器械应用示范。
第五章 构建产业生态体系
第十七条 加强金融资本支撑。
第十八条 打造高端医疗器械产业良好发展氛围。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命科学产业高端发展的若干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生物制药、高端医疗技术、医药 CRO/CMO、精准医疗、数字生命、中医药研发、前沿技术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1.支持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2.支持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专项。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研究。
二、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建设
4.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5.支持企业强化研发投入。
6.支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
7.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
8.鼓励建设临床验证与应用平台。
三、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链建设
9.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10.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11.支持企业GMP厂房建设。
12.支持取得专业资质认证。
13.加大用房租金支持。
14.支持产业平台建设。
15.加强产业空间供给。
16.加大建设用地支持。
17.支持开展临床试验和医疗器械注册。
18.支持创新产品市场推广。
四、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生态链建设
19.支持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
20.强化论坛、峰会等活动支持。
21.推动形成学术氛围。
22.加强投融资支持。
23.支持搭建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
24.加强专业人才保障。

深圳市坪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研发转化
(一)药物研发配套资助。
(二)医疗器械配套资助。
(三)大健康配套资助。
二、支持招商引资
(一)招引项目事前资助。
(二)招引项目追溯资助。
三、支持技术攻关
四、支持专业平台建设
(一)专业平台资助。
(二)创新联合体资助。
(三)地区产业资源共享。
五、支持临床试验
(一)支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二)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建设。
(三)支持引育临床研究人才。
六、支持通关便利化
七、支持用房租金减免
八、支持投融资对接
(一)创投机构奖励。
(二)被投项目资助。
九、支持孵化载体
(一)培育生物医药专业载体。
(二)打造生物医药专业园区。
(三)支持生物医药空间改造。
十、支持品牌活动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生物医药专项扶持项目。
(一)创新药物研发奖励。
扶持范围: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化学药(第1-2类)、生物制品(第1-5类)、中药(第1-6类)研发单位。
(二)医疗器械研发奖励。
扶持范围: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注册人。
(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奖励。
扶持范围: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
(四)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
扶持范围:在龙岗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开展的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生物创造激励。对拥有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药品生产批件以及开展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生物创造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重点支持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细胞与基因治疗、合成生物学等领域发展。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条 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
(一)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物业支持:新落户的生物医药企业,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租赁政府产业用房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
2.社会物业支持:生物医药新落户企业租赁社会物业自用,按一般不超过实际租赁价格报告的50%给予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一般不超过800万元。
(二)新药临床试验支持
对上年度取得1、2、3类新药I、Ⅱ、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类别和阶段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本区取得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资质的机构承担企业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依条件给予承担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一致性评价研究和仿制药开发支持
对上年度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致性评价审评,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单品种给予支持150万元,委托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而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额外支持接受委托的公共服务平台5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四)药品上市许可支持
对上年度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每种产品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批准等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依条件每种产品支持100万元。
(五)药品及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支持
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无投资关系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生产服务的,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六)重大技术攻关支持
对突破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多肽药物及酶工程、AI药物研发芯片等核心技术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七)生产许可认证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八)医疗器械注册证支持
对上年度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企业,每个品种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年度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400万元。
(九)高端创新医疗器械支持
对进入国家、广东省涉及植介入类设备、高端影像设备、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获得市级相关部门支持建设的国家、省级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十一)研发服务机构支持
对上年度新设立的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含CRO/CDMO)等机构,经认定后给予100万元支持;对研发服务机构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企业提供服务的,按上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给予研发服务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R&D投入支持
对符合福田区产业导向的生物医药研发型企业,经专项审计,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十三)投融资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融资的生物医药企业,按实际到账的融资额2%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重点支持区块链及元宇宙、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实施细则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招商引资)
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罗湖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奖励项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罗湖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奖励项目


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支持:
1.对新引进的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统一(CE)、世界卫生组织(WHO) 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投资推广署)
2.对新药项目完成临床I、II、II期研究的,按市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
3.对药品通过仿制药-致性评价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4. 对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研发单位,以及新迁入宝安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
5. 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或通过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本措施重点支持化学创新药、高端生物制品、现代中药、高端仿制药、诊断检验装备、高端医学影像设备、治疗装备、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中医诊疗设备、保健康复装备等,支持医疗设备数字化技术、人工智能辅助决策/诊断分析软件、远程诊疗技术等新兴技术应用,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平台和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支持药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第一条鼓励创新产品研发。
第二条鼓励药械产品产业化。
第三条 鼓励取得国内药品批件。
第四条 支持开拓海外市场。
三、打造药械专业产业园区
第五条鼓励建设药械园区配套设施。
第六条 加大空间保障力度。
第七条  鼓励园区招引。
四、支持关键技术服务(或平台)能力建设
第八条鼓励药械重点平台建设。
第九条提升药械平台公共服务能力。
第十条加大药械审评审批争取力度。
五、优化药械产业生态服务
第十一条支持重大药械项目引进。
第十二条 鼓励医疗器械首台(套)应用示范。
第十三条 鼓励新兴技术在医工交叉结合项目的应用。
第十四条 指导帮助区内药械企业将产品及时申报挂网。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细则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指施
坪山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指施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
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