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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哪些,深圳市政府对数字经济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什么是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简单来说,数字经济就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和数据资源,把对商业活动有用的数据提取出来,加以利用,用来帮助企业和个人实现赚钱。
数字经济细分行业依次是半导体、车联网、智慧城市、人工智能、5G、工业4.0、区块链、云计算、金融科技、物联网、智能交通、电子商务、光通信、云办公、在线教育、智慧农业、智能物流。

数字经济具体构成包括四大部分:一是数字产业化,即信息通信产业,具体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二是产业数字化,即传统产业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车联网、平台经济等融合型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三是数字化治理,包括但不限于多元治理,以“数字技术+治理”为典型特征的技管结合,以及数字化公共服务等;四是数据价值化,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数据标准、数据确权、数据标注、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流转、数据保护等。

数字经济产业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将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
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对应的是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4个大类,即数字产业化部分。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为产业数字化部分,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该部分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应用场景。
深圳市及各区对数字经济优惠政策汇总
深圳市
1.工业园区网络升级改造: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采用事后资助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2.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3.公共服务平台: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
4.国内外知名展会、高端论坛活动: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全链条全场景的应用与创新,打造种植业信息化、畜牧业智能化、渔业智慧化、种业数字化、新业态多元化、质量安全管控全程化的新型技术方案,择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对符合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机构,按提供诊断咨询服务、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的规上工业企业家数计算,资助标准为每家5万元。
罗湖区
1.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数字创意企业的数字创意设备研发项目,在其完成研发并推向市场后,按其上年对应业务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2.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数字创意企业的数字创意技术创新项目,在其完成研发并推向市场后,按其上年对应业务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3.数字化文化产业融合项目:在其完成数字化转化并推向市场后,按其上年对应业务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4.支持数字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最高200万元。按照其实际运营效果,每年按照运营经费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龙华区
1.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数字经济产业园,每一个产业园按所获市级资助金额给予 1:1 配套资助。
2.对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认定的,分别按照 100 万元、5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经备案且验收核查通过的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并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认定的,分别按照 120 万元、6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经备案,可申请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
(1)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 1000万元至 2 亿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3)对纳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4)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 2 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4.企业项目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上级部门认定为产业 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
5.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经报备的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 云、业务应用上云,切实提升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企业,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
6.对已纳统的营业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数字化改造费用 100 万元以上的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费用的 20%给予资助,每个运营主体不超过 100 万元。
7.对已纳统的营业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数字化建设投入费用 100 万元以上的智能化体验式新商业业态项目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费用的 2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
8.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企业,按云平台服务企业收取项目费用的 3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获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9.纳入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的,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的奖励;纳入区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奖励。
10.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并成功入选龙华区A类、B类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专项人才,或成功认定为同等级高层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给予5万元育才奖励。
11.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按市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对认定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2.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并对入驻楼宇的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对经认定为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3.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14.鼓励企业借助数字化装备、技术对运营管理、生产制造等进行数字化升级,提升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完成数字化智能体系建设且成效显著,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15.鼓励通过AR、VR、CG(三维影像)、MR(混合现实)等数字技术,打造具有龙华元素的线下体验馆,且其衍生内容实现产业化,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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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1.实施新能源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计划,产业链企业开发集群应用、搭建集群平台、运营集群平台,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专项扶持资金的,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到账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新能源企业加入该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支持。
2.支持文化创意类企业开展虚拟现实、增强现实、3D引擎等数字技术创新,加速数字技术融合赋能实体经济。对企业投资建设的云大数据中心、元宇宙平台、研发中心等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建成后,按投资完成额的5%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3.对用于福田区内元宇宙场景应用项目的虚拟平台建设引擎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区块链平台技术、跨平台协议技术等研发项目,根据上年度研发投入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南山区
1.支持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鼓励南山区经备案的供应商为辖区“四上”企业在数据、应用、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提供优惠服务,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给予供应商最高500万元支持额度。
2.培育数字化转型供应商。对纳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暨上云上平台供应商》,营收或产值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规模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宝安区
1.对建成模拟产线及具备工业智能、数字孪生、工业增强现实等应用试验验证功能,且提供实物展示及沉浸式体验展示场景的推广中心,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50%的前提下,遴选1-2家给予投资额50%、最高1500万元的资助,获得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资质的给予优先支持。
2.对于区内企业作为牵头单位通过国家或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验收的,给予每家 100 万元奖励。
龙岗区
1.虚拟拍摄数字化影棚建设扶持:经评审后按照其正式投入使用前三年内实际 建设投资总额的 20%、能满足院线数字电影拍摄需求的最高不超 过 200万元、能满足其他类型超高清视频拍摄需求的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扶持。
2.数字化场景门店运营扶持。对走廊内剧本游戏企业运 营的线下门店,运用全息、VR、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和设备进 行主题设定、情景设置和运营管理的,经评审按照其门店上年度 销售总收入的 10%、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标准给予数字运营扶 持。
3.对走廊内文化企业通过数字设计对传统文化资源和传统优势文化产业业态进行数字化转化的项目,在其完成研发设计并推 向市场后两年内,经评审给予该项目销售总额的 3%、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数字化转型扶持。 
光明区
1.鼓励园区建设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 应用场景等配套信息设施,推动园区数字化转型,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对经省级、市级部门认定的数字化特色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2.推动光明区建筑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建立劳务管理、材料采购、数字化协同设计、项目协同管理等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对用户企业数量50家以上且平台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用户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且平台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坪山区
1.对在坪山区实缴资本金20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按实缴资本金额1%,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2.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上年度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数字经济企业,获得单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基金投入金额1%,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3.对上年度首次纳统的数字经济企业,按营业收入3%,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高耗能企业除外。
5.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区块链等领域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新产品应用推广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3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
6.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智能网联汽车、区块链、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数字经济领域牵头组建创新中心。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新中心,给予最高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建设资助。
7.数字经济企业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的,按项目总投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8.对获得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资助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市级资助金额3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
9.对设备购置费用100万元(含)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50家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设备购置费用30%,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盐田区
1.支持企业利用 5G、VR、AI 等技术发展文旅数字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文旅体验场景、电竞主题园区等,自 2021 年起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文化创作和传播平台建设: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申报年度形成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30%,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前海区
1.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数字经济企业,或符合前海总部支持条件的,予以支持;
2.对新落户的数字经济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以下标准予以一次性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智能制造等领域,对上一年度新列入国家上述领域示范项目且在前海落地的企业,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打造低碳绿色节能示范项目,成效良好的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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