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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度中央资金(支持建设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建设省级海外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拓展产品出海、投资出海和服务出海的全领域覆盖“线上+线下”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企业海外项目投资的前期规划、筹备组建、落地经营和安全发展等全方位、一站式出海服务;支持建设省级海外联络站,打造资源汇聚、内外协同、专业高效的涉外综合服务机构,以境内站点或境外站点的形式,提供对外投资合作信息咨询、对接撮合、法律与合规支持、跨境融资、税务筹划、人力资源、物流与供应链、风险预警和海外权益保护等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一)资金政策依据
根据商务部相关政策文件设定。
(二)资金管理依据
1.中央资金相关管理文件。
2.《深圳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5〕4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预算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支持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申报单位有关实际发生/投入金额。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主体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建设省级海外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项目的企业或组织,应获评“粤企出海综合服务港”,且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建设运营期间,须满足以下条件:
(1)建立线上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线下“一站式”服务空间,开展运营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按照专业领域提供基础运营维护和技术架构支撑,根据线上平台各专区和子站建设需求,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和专业资源;开展广泛宣传,将平台相应专区、子站页面链接至各相关部门、各区线上平台,线上平台注册用户累计达到50000名,推动线上平台浏览量累计达到100万次;配备人员对接及开展线下企业服务,服务我省、我市出海企业总数累计达到1000家次。(“累计达到”是指自平台成立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建设运营期间,下同)
(2)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区,联动省、市各行业协会、商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组织投资推介、供需对接、业务培训等各类出海活动不少于70场,帮助我省、我市出海企业对接专业服务机构,撮合商品、服务订单不少于100单;组织、策划境外考察和参展活动不少于10次;组织、举办各类风险预警提示宣讲活动、培训、讲座等不少于5场。
(3)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我省、我市企业出海风险提示,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指导企业维护海外合法权益,形成预防或处理风险典型服务企业案例不少于10个。加强海外安全风险提示跟踪和发布,跟踪和发布风险信息不少于5条。用好调解、仲裁等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协助我省、我市企业增强应对境外法律纠纷的能力,形成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
(4)协调各相关部门,依托港澳地区在跨境投资贸易、金融、法律等领域优势,拓展经贸合作机制,形成联动港澳案例不少于5个。拓展“一带一路”、友好国家等境外经贸园区合作网络,建立关系合作园区数量累计达到50个。
2.申报建设省级海外联络站支持项目的企业或组织,应获评“粤企出海服务联络站”,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建设运营期间,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组织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对接交流、政策宣讲、实地考察等活动不少于15场。
(2)完成服务企业国际化案例不少于10个,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资源对接、出海相关咨询问题解答、专业专家对接,全方位助力企业提升国际化运营能力。
(3)搭建专业服务体系,与不少于10家法律、财税、人力资源、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业务联系、合作关系。
(4)积极构建国际化合作网络,与境外官方机构、协会等主体开展对接企业协同服务、活动交流等相关工作不少于30次,进一步拓宽企业出海合作渠道。
(5)推动服务国内企业出海有关案例的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线下制作宣传手册、线上在公众号、官网、微博等宣传渠道转发有关服务企业出海案例等宣传案例不少于10个。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1.建设省级海外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项目
支持建设省级海外综合服务平台,针对满足基础条件及专项条件的申报主体,给予每家申报主体4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省级海外综合服务平台是是指获评“粤企出海综合服务港”,具备打造拓展产品出海、投资出海和服务出海的全领域覆盖“线上+线下”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企业海外项目投资的前期规划、筹备组建、落地经营和安全发展等全方位、一站式出海服务的平台。
2.建设省级海外联络站支持项目
支持建设省级海外联络站,针对满足基础条件及专项条件的申报主体予以支持,给予每家申报主体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省级海外联络站是指获评“粤企出海服务联络站”,具备打造资源汇聚、内外协同、专业高效的涉外综合服务机构,以境内站点或境外站点的形式,提供对外投资合作信息咨询、对接撮合、法律与合规支持、跨境融资、税务筹划、人力资源、物流与供应链、风险预警和海外权益保护等服务的平台。具体分为:
(1)境内站点。境内提供涉外综合服务的商协会、行业联盟等。
(2)境外站点。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中资商协会等。
其中,属于境外站点的,应由其境内实际投资控股主体进行申报。
(二)支持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建设运营的省级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支持,对单个企业或组织年度给予4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建设运营的省级海外联络站(境内站点或境外站点)给予支持,对单个企业或组织年度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材料
①省级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省级海外联络站等运营主体的机构设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文件/境外注册文件/隶属关系证明等;其中,属于省级海外联络站境外站点的,应由境内实际投资控股主体进行申报关系证明;
②获评“粤企出海综合服务港”、“粤企出海服务联络站”条件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批复、新闻宣传等;
③省级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省级海外联络站建设运营期间,所服务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或园区情况简介,包括会员企业数量、组织经贸交流活动、提供对外投资合作信息咨询、法律与合规支持、跨境融资、税务筹划、人力资源、物流与供应链、风险防控和权益保护、与境外合作园区合作等涉外综合服务情况;
④省级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省级海外联络站等运营主体的服务团队情况及专业资质情况;
⑤省级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省级海外联络站建设运营期间,组织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对接交流、政策宣讲、实地考察等活动情况,以及接待企业咨询问题解答、现场对接服务等案例;
⑥省级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省级海外联络站建设运营期间,获得主管部门和企业支持和肯定情况;
⑦省级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省级海外联络站建设运营期间,线上平台注册用户、线上平台浏览量的平台活跃度等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全年平台活跃度后台数据等。
⑧推动服务国内企业出海有关案例,包括但不限于线下制作宣传手册、线上在公众号、官网、微博等宣传渠道转发有关服务企业出海案例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和填报的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应按要求按时重新提交。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申请书。
八、受理信息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15日。
2.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22日。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网络初审——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包括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有无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等情况)——专项审计——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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