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商业分项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以下简称《商贸物流办法》),为做好本年度《商贸物流办法》(商业分项)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商贸物流办法》规定的在前海合作区内实际经营且从事商贸业务的主体。
二、扶持期间
《商贸物流办法》第三章商业发展支持第二十五条,扶持期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其他申报条款扶持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分项材料另有规定除外。
三、申报条款
《商贸物流办法》第三章商业发展支持,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四、申报时间
2026年8月21日—2026年9月18日。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分项材料两个部分,其中基础材料为必须提交的材料细项,分项材料则是针对每个条款对应的材料要求,请申报主体根据申报的条款号,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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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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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扫描件,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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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诺书 |
扫描件,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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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正本,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正本 |
系统自动联网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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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
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盖公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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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际经营证明 |
生产经营 |
“实际经营”承诺书 |
扫描件,见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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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期限覆盖2025年度的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如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的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 |
扫描件;申报第二十五条的机构须提供租赁期限覆盖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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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的电费发票(单独电表)或物业公司的电费收据 |
扫描件;申报第二十五条的机构须提供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电费发票(单独电表)或物业公司的电费收据,特殊情况请予以补充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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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2025年12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备注:社保部门出具,能显示申报主体的社保参保人数;同时请填报附件5) |
扫描件;申报第二十五条的机构须提供2026年6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查询页,同时填报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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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查询页(备注:显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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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
申报主体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备注:申报主体需提供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本申报主体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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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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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授权书; (备注:授权前海管理局向相关部门查询必要信息) |
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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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整版企业信用报告; (备注:登录信用中国或深圳信用网进行下载)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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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如申报主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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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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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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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
根据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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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项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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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款 |
分项申报材料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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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二款 |
1.提供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二次消防)等合法经营必备证照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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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稳定经营一年明细表 |
扫描件;见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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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已缴付的租金发票及银行回单,并提供当前已实际缴付租金总额的说明 |
须体现当前已经实际缴付租金情况及总额;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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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1.提供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二次消防)等合法经营必备证照 |
须体现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实际经营;商户类型根据条款要求需体现分支机构或法人单位;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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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续租合同 |
若已提供基础材料对应的租赁合同,请再次确定原租赁合同及续租合同均已提交;须为2025年1月1日以后签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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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续租缴纳合同保证金相关材料及发票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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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1.“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相关材料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提供属于限额以上“零售业(F52)”且体现申报年度汽车零售额等相关情况的材料;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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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活动专项审计报告 |
报告内容需体现活动整体情况及场地费用审计情况等;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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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场地的合同及发票 |
须为体现申报年度期间实际举办活动涉及的协议及发票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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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汽车发布或新品首发等提振汽车消费举措的相关宣传材料 |
须为体现申报年度期间活动实际举办情况;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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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二次消防)等合法经营必备证照 |
须体现主体在前海合作区会展片区实际经营;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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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1.2025-2026年前海三湾片区促消费活动扶持资金申报表 |
附件7,申报活动主题须为申报主体结合年度黄金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紧密围绕深港消费、夜间经济、餐饮美食、暑期消费、首发经济、以旧换新、AI科技消费、服务消费、数字消费、绿色健康消费、文娱体旅消费、时尚潮流消费、国货潮品、国际消费、会展经济、免(退)税经济、消费金融等方向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间组织开展的前海促消费主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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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详细活动方案及总结、资金费用明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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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动总结 |
须图文并茂,应包括活动基本情况、活动效果(包括不限于在深港消费、夜间经济、餐饮美食、暑期消费、首发经济、以旧换新、AI科技消费、服务消费、数字消费、绿色健康消费、文娱体旅消费、时尚潮流消费、国货潮品、国际消费、会展经济、免(退)税经济、消费金融等方向的促销成果)、宣传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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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活动相关佐证材料 |
与活动相关的实际费用投入支出明细表(实际费用投入支出指是企业为举办指定促消费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必要的现金流出或成本承担,核心特征是与活动本身有明确的、可追溯的因果关系,包含但不限于场地与搭建、设备与物料、人员与服务、宣传与推广、运营与保障、劳务与物料等,但不包括如积分兑换、优惠减免、打折降价等促销手段;且活动须与深港消费、夜间经济、餐饮美食、暑期消费、首发经济、以旧换新、AI科技消费、服务消费、数字消费、绿色健康消费、文娱体旅消费、时尚潮流消费、国货潮品、国际消费、会展经济、免(退)税经济、消费金融等方向的促销举措相关)、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等材料。付款单位、合同(协议)签订单位、发票抬头等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特殊情况请予以补充说明。 |
六、材料提交要求
(一)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二)本《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所提审计报告,均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申报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由有翻译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翻译章)。
(四)本《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所提的扫描件,是指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七、申报程序
(一)递交资料。
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线上提交材料。
(二)受理审核。前海管理局根据《商贸物流办法》及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扶持并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主体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主体收款账号信息(法人单位)等相关资料,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扶持协议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附件:
1.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实际经营承诺书
4.授权书
5.企业社保参保人员清单
6.商户开业信息明细表
7.2025-2026年前海三湾片区促消费活动扶持资金申报表
8.《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