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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

发布时间:2026-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5〕11号)、《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实施细则》(粤商务规字〔2025〕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5〕10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6年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在深圳市内依法登记设立的跨国公司承担总部管理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经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以及事业部全球总部有关标准的市场主体,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深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一次性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能级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认定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地及总部经营场所在深圳市境内,年营业额达到10亿元以上;
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3.经母公司投资或授权,实际履行企业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最高管理职能的唯一总部机构,承担管理决策、资金调配、采购销售、研究开发、人才培养等总部相关职能;
4.经母公司任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履行总部职能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常驻地为深圳,人员数量不低于10名;拥有50名以上员工数量(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申请认定跨国公司亚太区总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地及总部经营场所在深圳市境内,年营业额达到10亿元以上;
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3.经母公司投资或授权,实际履行企业在中国、东亚、东南亚、南太等主要国家和经济区域内决策和管理职能的唯一总部机构。
4.至少管理3个以上国家的分(子)公司业务;
5.经母公司任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履行总部职能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常驻地为深圳,人员数量不低于10名;拥有50名以上员工数量(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请认定事业部全球总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注册地及总部经营场所在深圳市境内,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以上;
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3.经母公司投资或授权,履行和承担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以管理、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品牌、支持服务等特定功能或细分领域的事业部制架构,负责事业部在全球区域内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机构。
4.经母公司任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履行总部职能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常驻地为深圳,人员数量不低于10名;拥有50名以上员工数量(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奖励条件。申请奖励的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2025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利用外资奖励计划(深圳市)”,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带水印)。
(二)项目材料
1.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3.申报企业母公司在华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企业母公司为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到资凭证(可采用银行入资凭证、FDI入账登记表或验资报告等);
5.申报企业最新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清晰标明营业额等关键指标;
6.母公司最新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相关审计报告非中文,需同时提供报告中主要财务指标内容的翻译件),须清晰标明资产总额等关键指标;
7.申报企业母公司出具的关于申报企业总部管理服务职能的授权书(附件2,需列明至少3个母公司授权申报企业管理的子公司,其中亚太区总部管理的子公司至少分布于3个不同国家);
8.不少于3家被授权管理企业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以及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如最近半年的纳税证明、员工社保记录、开票记录等);
9.可证明母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名真实有效的相关佐证材料;
10.申报企业2025年度税收完税凭证;
11.申报企业出具的聘用员工名单,以及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凭证(不少于50名员工,以及最近一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的凭证);
12.申报企业出具的总部负责人以及高管人员常驻深圳情况说明,母公司对申报公司负责人或高管人员任命书或任职资料、外籍人员来华工作许可等(不少于10名工作常驻地为深圳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13.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3);
14.企业信用记录(附件4,提供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
15.其它与申报相关的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网络填报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9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1日(具体截止时间以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办公时间为准)。
3.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4.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755-88107121、88102467;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88102445。
申报单位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2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深圳市投资促进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明确初审意见后,报送省商务厅审核。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企业需合法合规经营,近3年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税纳税、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劳动社保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无伪造或提交虚假材料。
(二)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跨国公司通过境外中间企业在我市投资设立总部的,该境外跨国公司可视为申报企业母公司。
(三)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性公司),其作为母公司在境内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或机构不属于跨国公司总部范畴。
(四)实际外资金额是指外方投资者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和资本公积等4种方式实缴或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并通过商务部门核查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五)申报主体需按要求在银行开设专用监管账户,用于接收和分拨支持资金。
(六)同时符合利用外资奖励计划其他方向的,仅可选择其一进行申报,不重复奖励。
(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申请奖励的企业在资金使用上不得出现以下所列情形:
1.不得支持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法行为的支出。
2.不得支持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
3.不得支持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4.不得支持因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5.不得支持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应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申请表

2.授权书
3.申报承诺书
4.企业信用记录示例
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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