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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汕组织开展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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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项目入库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深圳深汕产业园区范围内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要求
深圳深汕产业园区于2025年4月22日获批,申报项目(企业)须至少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一是自建厂房的制造业项目(企业)于2025年4月22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建成投产,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新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400万元。二是租赁厂房的制造业项目(企业)于2025年4月22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建成投产,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新设备购置额不低于400万元。
总投资和新设备购置额是指计算起始时点至计算截止时点期间,项目(企业)实际完成的总投资和新设备购置额。项目(企业)在 2025年4月22日之前获得施工许可证或项目备案证的,以2025年4月22日作为计算起始时点。项目(企业)在 2025年4月22日之后获得施工许可证或项目备案证的,对于自建厂房的项目(企业),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日期作为计算起始时点;对于租赁厂房的项目(企业),以取得备案证的日期作为计算起始时点。计算截止时点最晚不超过项目投产后 1 年,且不得晚于2026年7月20日。
详细参照省市部门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一)请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对照省市部门申报要求编写申报资料,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申报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详细要求见附件《申报材料清单》),一式六份,并将纸质版材料扫描成电子版(U盘),于2026年7月30日18:00前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除了编制书面申报材料外,各申报单位需同步在“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进行线上填报,并确保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申报单位应同时准备上述材料的原件备查。受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核验原件的,申报单位应在书面材料受理时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不予受理或作退件处理。
三、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6室。
(四)受理方式:申报单位按要求将书面材料提交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五)咨询电话:0755-2210093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须退回所获资助或奖励资金,我局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申报单位名称变更的,应于申报时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未提交或材料不齐全导致相关数据难以查询的,不予推荐。
(三)申报单位填报的企业总产值、投资额、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指标,均需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假借管委会工作人员名义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举报电话:0755-22100933)。
(五)未尽事宜按照省市发布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项目入库的工作细则3:申报材料清单
4:深圳市“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
5:深圳深汕省级产业园区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