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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度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二、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升企业主动开展海外维权、积极应对海外纠纷的意识,对企业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不含美国“337”调查案件)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支付的和解费用应予以扣除。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合规管理、侵权预警或风险防控等;
(三)维权项目有判决、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
(四)项目完成时间为上三年度1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日止,完成时间以判决、裁决或和解协议生效之日为准;
(五)项目体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海外维权水平的提升,对深圳市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影响;
(六)同意将项目有关信息(商业秘密等除外)、研究成果、维权经验等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同一事项不可与深圳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培育资助项目中开展商标维权服务的同类项目重复申报。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1.相关制度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合规管理、侵权预警或风险防控、纠纷处置、海外维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机制等。
2.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人员情况、参与申报事项的维权团队人员情况。提交相关工作人员名单(需注明部门及本项目负责人,请按系统模板填写),相对应的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明、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如有)。请分别按照“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人员情况”“参与申报事项的维权团队人员情况”提交材料。
3.其他材料(如有)。提交获得知识产权有关荣誉、奖
项(须在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之间获得),科技创新能力(如获评重点实验室、认证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获认定的资质(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三)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成果
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涉及知识产权清单(含数量,类别,商标、专利号等)、涉案金额、清晰完整的维权过程、案件复杂程度、办理周期及详细进展、结果等。
2.案例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情况,结合案件主要过程进行有关法律或业务要点的分析提炼,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对企业出海、行业产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以及高质量发展的建设性意见等。
3.案件影响力说明。需附佐证材料,如涉案金额是否较大、是否为开创性案件、是否被官方评选为相关典型案件、业界关注程度、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宣传等。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四)上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投入说明及相关凭证、申报项目海外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
提交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说明及相关凭证、申报项目海外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具体要求详见申报系统表单与附件模板。
(五)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提交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
(六)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提交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维权各阶段有关佐证材料。
(七)项目未获得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的承诺函或已获得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及赔付金额的说明
承诺函或保险赔付说明请自行在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并填写提交。
以上第(一)至第(七)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对于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六、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时间:2026年6月22日9:00至2026年7月20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
1.申报链接(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sbs.sz.gov.cn/apply/ui/MB2C9273931442125181003440300(建议使用浏览器:谷歌Chrome、微软Edge、360极速浏览器)。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2026年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2026年度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评审制项目”,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对应的办理业务,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2.审批进度查询及材料补正链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
广东政务服务网已与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登录该平台。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答辩等工作)——开展项目审计,信用、破产信息等查询,向有关单位函询意见——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系统自行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申报。
2.申请人的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请牢记账号与密码,丢失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回。账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主体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非个人申请人账号的证件类型须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无法进行申报。
3.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
4.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并保持联系人通讯畅通,根据有关通知信息及时补正材料或办理有关手续。
5.本年度受理的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受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控制,具体资助额度将根据实际下达预算金额确定,预算不足时统一折算后兑付,余款不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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