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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中央资金申报指南-国际化消费环境试点建设事项(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6-06-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支持在深圳建设国际化消费环境试点项目,丰富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国际化、多元化消费场景,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打造更加便捷、舒适的消费环境,吸引境外旅客入境消费,更好满足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6〕3号)


三、支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方向
1.支持建设国际消费集聚区。针对世界级商圈(即福田中心商圈、罗湖核心商圈、后海-深圳湾商圈、空港会展商圈、前海·宝中商圈)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商超、街区、会展场馆、专业市场、出入境口岸及周边环境等设施优化、多语种服务、支付设备、入境消费便利化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1)提升国际化消费氛围。支持街区开展公共空间与立面改造;支持公共区域的双(多)语种标志标牌、智慧导览等国际化服务设施的优化更新。
(2)提高入境消费服务便利化。支持设置国际旅客服务点、旅客集散中心;配备智能翻译设备、便民服务台、行李寄存点、支持入境人员使用的Wi-Fi(无线局域网)等设施。支持出入境口岸联通商圈及公共区域便利化设施建设,提升入境旅客商业通达度。
(3)重点推进示范步行街(商圈)建设。培育建设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优化商圈范围内整体性的标识导视,科学设置街区导向标志、信息板或智慧屏等,提升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的影响力与美誉度。
2.支持打造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对达到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标准的商业项目(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街区、专业市场等),分档予以一次性补助奖励。对于达到90分及以上的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达到80分及以上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达到70分及以上的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给予20万元奖励。此项合计安排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3.支持建设地标性消费项目。支持在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商超、街区、会展场馆、专业市场、旅游景区、酒店及体育场馆等建设具有强辨识度、强吸引力、强辐射力的消费载体或消费场景。建设内容为不涉土方工程的提升美化环境、增设便利设施、增加国际元素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1)改造提升消费载体或消费场景。支持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服务能级提升,完善商业配套、丰富业态组合、提升消费品质,打造一批进口商品国别馆等,营造良好国际化消费环境。
(2)改造提升国际化服务设施,完善多语种与便利服务。支持增设双(多)语种标识标语、标牌、行李寄存柜(行李寄存点)、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等便利服务设施;支持制作专业的双(多)语种电子菜单、商品目录、服务指南;支持购置智能翻译设备、便民服务台等。
(3)提升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升级打造双(多)语种导览、客流分析、消费分析、港澳车牌识别等系统,支持建设境外旅客使用的Wi-Fi设施、境外旅客注册的会员系统等,提升管理效能与消费者体验。
(4)完善多层次、多元化支付服务体系。支持优化境外银行卡使用环境,提升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商超、街区、景点、机场、车站等涉外人员重点场所外卡POS机覆盖率,支持商户安装或升级外卡POS机设备。鼓励新设外币兑换点、支持外卡的自助提款机或外币兑换银行网点等。
4.支持离境退税业务发展。为进一步支持离境退税业务发展,打造离境退税特色街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开展离境退税服务优化的项目进行补助、奖励。项目类型主要包括:
(1)支持离境退税店项目。一是支持新设离境退税店,每个新设离境退税店且已开单10笔(含)以上的,予以一次性2000元奖励。二是鼓励离境退税商店积极拓展离境退税业务,按照当年开具离境退税或“即买即退”申请单笔数达到50笔(含)以上、100笔(含)以上、300笔(含)以上的,分档给予0.5万元/家、1万元/家、2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本项政策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情况予以核定(第一批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8月15日期间),据实划拨区级商务部门具体兑付。
(2)支持离境退税设备更新补贴。一是对离境退税机具设备(包括离境退税远程核验系统等)更新进行补贴,按不超过其国际化改造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支持在离境退税商店推广应用自助开单机等智能化设备,对相关投入主体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内核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台最高不超过1000元。
(3)支持开设“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支持有条件的商圈(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商超、专业市场等)对接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用于设置“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符合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第一批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8月15日期间)办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达200笔(含)以上、500笔(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家、1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二)优化涉外支付服务方向
完善多层次、多元化支付服务体系,优化涉外支付服务。支持新设外币兑换点、新设支持外卡的自助提款机或外币兑换银行网点。
1.支持增设外币兑换点。对在商业综合体、街区、会展场馆、专业市场、旅游景区、酒店及体育场馆等重点消费场所内增设外币兑换点、自助兑换机或外币兑换银行网点并开展运营维护的金融机构,按照每个点位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本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增设外卡获取零钞的ATM机。对在商业综合体、街区、会展场馆、专业市场、旅游景区、酒店及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内入境消费人群较多、小微商户集聚的消费场景,增加铺设支持外卡获取零钞ATM机的金融机构,按照每个点位实际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本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方向
重点对辐射全市范围开展的具有国际消费创新性、先进性、示范性的公共性项目进行支持,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包括如下:
1.支持公共交通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对地铁、巴士、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系统设施设备及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邮轮母港等交通枢纽区域进行国际化环境升级,实施设施设备国际化改造,开展多语种消费环境与动线优化、多语种翻译机与翻译屏幕设备布设等。
2.提升国际化消费氛围设施建设。支持口岸等出入境区域设置城市双(多)语导览与清单、升级双(多)语种导览、支持入境人员使用的Wi-Fi设施等功能,设置具有国际化的常设美陈设施与服务,增加深圳特色文化输出,提升管理效能与消费者体验。
(四)经商务部、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四、资金支持方式和要求

专项资金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资助的方式。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对应标准给予补助。
对同一个申报主体在试点期间申报多个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的投资额包括空间改造、装修、设备设施购置、信息化软硬件投资、材料、设计、施工等直接投入,不包括人员工资、租金等经常性开支等。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应为国际化消费环境试点建设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
(三)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职责;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的情形。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资金支持。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将本属于同一性质内涵与建设内容的资助项目刻意分拆成两个项目的情形。
(七)申报项目的建设地在深圳市,资金来源非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或非全部由政府财力保障资金。
(八)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工作,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为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在建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的投资额应发生在2025年10月1日及以后,项目原则上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成并开展运营。
(十)申报项目管理机制健全,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含首期、终期绩效目标),预期成效显著。
(十一)申报项目实际建设主体为申报单位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进行联合申报,若采用联合申报的方式,关联交易不纳入支持费用范围。
(十二)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内容明确且符合支持方向;
2.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3.需要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租赁结束期不早于2027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化原则,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级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第一批)。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下载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区—**区商务部门—“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事项”(选择2026年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供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并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并线下或通过邮寄方式交给区商务部门,线下受理地址请在线上申报系统申请页面查询或咨询申请所在区商务部门。(同一申报单位实施的跨多个区项目,通过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商务部门报送,若采用联合申报的方式,向母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商务部门报送,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建设方案(第一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和绩效目标、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及风险分析等;申报公共性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立项材料(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办公会决议、会议纪要等);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还需提供自评表和对应佐证材料。
(三)项目申报表。申报入境友好型商圈、离境退税设备更新补贴、“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支持增设外币兑换点、支持增设外卡获取零钞的ATM机等方向,需按对应项目要求提供盖章项目申报表或自评表。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最近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五)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佐证材料(自有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场所真实有效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自筹资金佐证材料(包括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七)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八)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申报机构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上级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关系证明以及民事责任承担承诺函(承诺对分支机构在本项目申报、实施、资金使用、项目后续验收等环节产生的所有行为及后果,承担全部法律及民事责任)。
(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一式两份胶装装订成册(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需要签字的,应以正楷字体签字;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6年6月12日—2026年7月3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6月12日—2026年7月8日17:3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申请、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故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修改)。


八、办理流程 

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相应区级商务部门网上初审——申报单位向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邮寄到区级商务部门申报材料线下受理地址)——区级商务部门开展形式审查——资质审查(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是否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区级商务部门拟定项目库——区级商务部门社会公示——区级商务部门确定项目库——区级商务部门组织首期评估(含专项审计)——区级商务部门拨付首期资助资金——区级商务部门组织终期(验收)评估(含专项审计)——区级商务部门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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