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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内容
202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
三、资助标准
每年认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不超过2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成立时间3年以上,且未获评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未获得过本规程第十二条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第十三条商标品牌基地培育资助、第三十一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奖励、第三十二条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奖励以及本条规定的资助;
(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已建立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机制,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并取得成效;
(五)近2年专利授权量或版权登记数量或商标注册核准数量持续增长;
(六)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好,知识产权对产品(服务)起到核心支撑作用,或已对外实施知识产权,或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取得一定成果;
(七)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八)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人力成本、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知识产权申请官费及代理费、知识产权专业咨询等相关费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
本条资助与本规程第十二条(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第十三条(深圳市商标品牌基地培育资助)、第三十一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奖励)及第三十二条(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奖励)规定的资助和奖励不可同时申报。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申请人应当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材料,企业申请人无须提交营业执照;
2.申请人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三)申请人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建设相关材料
1.提交申请人知识产权部门、组织架构及专职人员的名单(系统模板),包括各人的知识产权相关职业资格情况(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职称情况(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认定文件等)和近3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社保缴纳凭证;
2.提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
3.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提交有关证书。
(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各领域工作成效的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创造:
提交近3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境内有效专利授权或版权登记或商标注册核准、境外专利授权、PCT申请量清单;
2.知识产权运用:
提交专利产品备案(截至申报截止日2023年5月4日)及2022年度专利产品销售财务报表;近3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开展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成果转化的清单,并提供相关的协议及备案(登记)佐证材料;
提交2020-2022年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获奖情况,并提供对应的证佐证材料;
3.知识产权保护:
过往有效处理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产权纠纷获得赔偿(补偿)或者避免损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裁决、司法诉讼、仲裁、和解等,提供相应的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五)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工作成效相关材料
提交通过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形成的相关成果,包括FTO、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检索、专利分析报告等。
(六)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知识产权投入审计报告
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知识产权投入审计报告,其中需明确2022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人力成本、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知识产权申请官费及代理费、知识产权专业咨询等相关费用)和研发投入具体金额及占比。
以上第(一)至第(六)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5月12日18:00截止。
八、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