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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市促进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内容
2023年度促进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奖励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50万元奖励,本项目每年评选不超过30家,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五条规定;
(二)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三)积极、持续开展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不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机制,有效促进深圳市高价值、高质量培育工作发展;
(四)申请人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未来产业领域发明专利布局、海外发明专利布局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五)在专利产品销售、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或者获得专利奖等转化运用方面以及专利保护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六) 近3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规定的奖励。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申请人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材料;企业申请人无须提交营业执照;
2.申请人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三)其他具体、充分反映申请人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
1.近三年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机制情况:
提交建立与完善本单位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以专利评价导向建立本单位核心工作任务制度、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内部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或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监控机制及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等相关材料;
提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及实施情况;
提交本单位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名单(系统模板),包括各人的知识产权相关职业资格情况(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职称情况(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认定文件等)和近3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社保缴纳凭证。
2.近三年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创造情况:
提交维持年限超过10年(截至申报截止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按授权国家或地区分列)、近3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下同)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按授权国家或地区分列)、近3年PCT申请清单。
3.高价值、高质量专利运用情况:
提交2022年度专利产品销售相关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专利产品备案情况(截至申报截止日);近三年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佐证材料;近三年本单位高价值、高质量专利运用的典型案例;
近三年获得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国家科技奖,过往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或荣誉情况,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
4.近三年高价值、高质量专利保护情况:
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补偿)或者避免损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裁决、司法诉讼、仲裁、和解等,提供相应的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三)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5月12日18:00截止。
八、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