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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资助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入驻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的中小微文化企业,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已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
2. 企业上一年度(2020)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3. 至本申报指南发布当天,企业已注册成立满1年。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无数量限制,每年组织申报审核一次,申报范围为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已发生并支付的租金,经综合评定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二)资助标准:按年度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已支付租金5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米,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36个月)。已获得市级房租配套补贴满3年的企业,不再予以资助。商铺类用房不享受本资助计划补贴,商铺和办公场地无法区分核定,或在合同、发票上未单独体现各自租赁情况的,请勿申报。因本申报需对企业实际办公情况进行现场核定,至申报时已搬离园区的企业请勿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盖公章,园区意见页需园区运营管理方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三)企业上一年度(2020)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18—2020)的纳税证明(盖公章)
(五)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非直接向园区运营管理方或产权房租赁,涉及转租的,请一并提供原合同和转租合同,转租方和原合同方不能就同一期间申请房租补贴;合同租赁期间需涵盖全部申报期间,涉及续签合同、补充协议的需一并提供。
(六)房租缴纳费用明细表、记账凭证、发票、银行转账回单(均盖公章),相关票据的付款方、收款方等需与申报情况一致。使用现金支付房租的,因无法核实实际支付情况,不予认定,请勿申报。
(七)其他有助于进一步介绍企业的相关补充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除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整本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4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1年6月4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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