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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东省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8-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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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2026年广东省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揭榜挂帅”项目。
二、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工作部署,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存量高价值专利落地不足、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实施已转化专利“揭榜挂帅”项目,以产业转化成果为导向,择优遴选优质落地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激励撬动作用,提升区域专利产业化转化率。通过竞争性分配机制,向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征集已完成专利转化的优质项目,按照统一评审标准择优遴选,对入选项目按其实际转化成效给予事后补助,引导创新主体聚焦产业需求开展高质量专利转化,加快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专利转化标杆案例,为我省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用“揭榜挂帅”竞争性分配机制,针对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已完成专利转化的优质项目进行遴选补助,按转化方向分为两类,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同一专利仅可申报一个类别,不可重复申报。
(一)高价值专利产业化落地类
聚焦高校、科研院所持有或与企业共有、已完成实质性产业化落地的高价值发明专利,重点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转化项目。申报项目须已完成专利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转化交易,且相关专利技术已实际应用于产品生产、工艺改进、服务升级等产业化环节,形成稳定的市场化收益或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效。鼓励支持依托转化专利开展技术迭代升级、衍生获得新知识产权、参与标准制定等创新活动,对具备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和跨区域推广价值的标杆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二)闲置专利盘活应用类
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存量闲置、低效运用专利的盘活转化,重点支持通过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打包转化、定向对接等创新模式,将长期未实施专利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应用效益的转化项目。申报项目须已完成闲置专利的盘活转化交易,且相关专利技术已在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研发、产品升级等环节实际应用,形成可验证的应用场景和转化成效。鼓励支持通过产学研协同、产业联盟对接、专利运营平台撮合等方式实现闲置专利批量盘活,对盘活数量多、应用效果好、可形成长效机制的转化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 高校院所: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
2. 科研团队:依托高校院所的科研团队,由团队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3.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高校院所可联合企业共同申报,但申报主体应为高校院所,且企业须为专利转化落地实施方。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或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基础资质条件
(1)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
(2)未列入诚信负面清单、知识产权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侵权假冒、骗取财政资金等不良记录;
(3)为本次专利转化项目的实际实施主体、专利使用主体,具备对应的技术应用、生产运营能力。
2. 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专利为有效授权专利,专利权属清晰、无质押、无纠纷、无权属争议;
(2)专利已完成实质性转化(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入股、自行实施等方式,或已实现产品量产、生产线落地、市场化销售,形成稳定产业效益等),属于已成熟落地的专利转化项目。
且发生在近一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或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转化合同、许可备案、交易凭证等材料齐全、真实可查;
(3)专利技术已落地应用,形成产品、技术方案、示范场景或实际营收,转化金额可核实、可追溯。
3. 限制情形
(1)同一主体年度最多申报1个项目;
(2)已获得同级同类专利转化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存在材料造假、成果虚造、恶意申报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申报。
(三)优先支持方向
1. 面向省内中小微企业实施转化的项目;
2. 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或关键核心技术的专利转化项目;
3.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成效显著的项目;
4. 转化后形成省级以上标准、新产品或新技术的项目;
5. 服务于省内重点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转化项目;
6. 在粤东西北地区落地转化项目。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完整填报《广东省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并按顺序装订以下附件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律状态查询截图,证明专利权属及有效状态。
3.专利转化正式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对公转账流水、官方备案证明等交易凭证,证明转化交易真实有效。
4.产品落地、生产线运行、场景应用实景图片、台账、检测报告等产业化落地佐证材料。
5.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营收专项说明、降本增效核算报告、上下游合作证明、产业带动佐证材料等成效证明材料。
6.衍生知识产权证书、技术成果报告、荣誉资质、标准发布文件等加分材料。
7.诚信承诺书、无违规记录声明。
8.其他补充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对本申请材料以及所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资金补助标准
本项目对入选的优质专利转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标准为15万元/个,共支持10个入选项目,资金总规模15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批复和项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
(二)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2号)相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补助资金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合同管理
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合同书应明确项目目标任务、绩效指标、资金使用计划、实施进度安排及各方权责等内容。
(四)监督检查与验收
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入库资格,追回已拨付补助资金,将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各级各类科技、知识产权专项项目,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5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请各申报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确保材料完整、规范、按时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