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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4-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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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营利性服务业的支撑作用,加快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主体
(一)支持企业向优梯度培育。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培育力度,构建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的软信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有条件企业开展市场拓展、并购重组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剥离软件业务、整合资源力量,培育骨干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加强平台企业对接服务。实施重点平台企业走访对接计划,建立平台企业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服务机制,搭建全省平台企业资源池,更好营造服务企业、鼓励创新、审慎包容的氛围。发挥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优势,鼓励吸引国内外优质平台企业在粤落地平行总部、区域性总部或重点项目。
(三)助力企业加强布局前沿领域赛道。支持企业布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前沿创新技术领域和未来产业新赛道,在关键软件、核心算法、开发工具、新兴平台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与模式创新,推动新兴领域产业化应用。对符合省产业基础再造条件的,按照项目核定总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0万元资助。
(四)推动企业降本增效。落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用好国家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相关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信息和软件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固定资产贷款及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暂定2026年)。落实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省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按年利率的35%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2000万元(政策实施截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加强人工智能赋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五)强化赋能激励。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同融合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纳入制造业赋能体系建设,全面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赋能制造业项目,依法依规给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人工智能赋能软件开发平台,推广智能编程工具,提升企业智能化编程水平。
(六)提升软件企业智能化水平。将数据治理、大模型部署及再训练等投入,纳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范围。支持云服务商建设模型即服务平台,鼓励服务平台落地实体机构。对调用相关服务的创新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依法依规予以补贴。
(七)培育智能体软件新业态。推动操作系统、工业软件等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发展,推进轻量化模型、行业知识库等与嵌入式系统软件融合。支持企业开发跨领域、多任务、自规划的通用智能体软件,推进工业控制系统与智能体的交互适配。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立智能体软件首版次目录,对纳入目录且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资金奖补,省将择优按照不超过30%的省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对智能体软件领域开展技术研发与模式创新,对符合省产业基础再造条件的,按照项目核定总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0万元资助。
三、增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动能
(八)实施动能增量激励。支持地市选取形成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增量的重点领域、重点业务、重点平台等精准发力,对在跨界融合创新、产业生态构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重点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省将按照不超过30%的省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单个地市最高年度不超过1亿元,单个项目可连续享受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补助。
(九)支持开展市场拓展对接。鼓励各地举办促销对接系列活动,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抢抓订单、开拓市场、促进销售,助力企业构建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对通过省级审核的促销对接活动,依法依规给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十)推动基础软件生态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参与自主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领域研发及生态构建,加速自主软件规模化应用。聚焦重点领域,择优遴选一批基础软件领域产业化项目,符合省产业基础再造专项条件的,按照项目核定总投资给予不超过20%、最高2000万元资助。
(十一)加大自主创新工业软件应用推广。制定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工业软件应用推广具体措施,加大应用力度。建设自主创新工业软件应用服务平台,推动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普惠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软件应用项目予以一定比例奖补。
(十二)支持开源生态引领发展。支持建设开源社区、开源生态中心,提供技术开放共享、生态推广培育等服务,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5个符合条件的开源社区和开源生态中心,按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审定运营费用的30%,给予最高8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利用开源模式加速技术创新,培育具有行业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且实现商业化的开源项目,对符合省产业基础再造条件的,按照项目核定总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0万元资助。
(十三)鼓励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支持数字员工、数字人、数字孪生、虚拟现实、感知交互等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与场景应用,每年遴选一批自主数字产品与解决方案。支持动漫、数字音乐、直播、网络剧、网络文学、数字艺术展示、数字孪生、元宇宙底层引擎等重点领域发展。支持原创网络游戏精品与游戏科技创新。省级统筹资金,经公开评选公示,对在游戏科技领域取得显著突破的优质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奖励。
(十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强化广州、深圳两个中国软件名城的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培育和建设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智能软件、智能体软件等特色产业园区。支持软件园区申报省级特色产业园,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十五)增强质量品牌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认证并达到一定等级能力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商协会建立企业资源池和产品资源库,定期发布企业、优秀产品、解决方案清单等榜单。
四、健全产业要素支撑保障
(十六)健全省市协同联动机制。建立省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机制,强化运行监测分析和企业服务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政策措施,提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效能。鼓励属地国资国企深化与平台企业的战略合作,设立实体合作机构。
(十七)加强人才资金要素支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优势,用好国家、省市专项人才政策,引进一批软信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探索设立行业类子基金,优先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支持开展个性化金融服务、投融资项目对接。
本措施与我省省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本措施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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