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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引进金融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
发布时间:2017-09-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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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金融领军人才(100万)
至少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可优先认定为金融领军人才:
1.曾有2年以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见说明1)任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或全国性金融研究机构(见说明2)任主要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2.担任国家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划主要起草人或主持省级以上重点金融工程、重大金融项目的研究和建设工作;
3.所专注并掌握核心技术的领域为当年国内乃至国际新兴的金融业态;
4.所带领团队和创造的盈利模式是广东金融业态亟需填补的新业态。
B类:金融专业人才(50万)
包括行业研究人才、离岸金融业务人才、投资银行业务人才、基金经理人才、保险精算人才、供应链金融业务人才、风险管理人才、知识产权投融资人才、互联网金融业务人才、再保险业务人才、保险资产管理人才、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消费金融人才、绿色金融人才、私募股权(PE)与创业投资专业人才、金融信息技术人才、支付结算体系人才、财富管理人才、文化金融人才等(见说明3)。
说明1:国际著名金融机构:
美国高盛(Goldman Sachs)
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
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
花旗银行(Citibank)
美国国际集团(AIG,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
英国汇丰银行(HSBC)
法国兴业银行( Societe Generale )
法国巴黎银行( BNP Paribas )
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BNP Paribas Peregrine)
荷兰银行(ABN AMRO Bank)
荷兰国际集团( ING Group )
德意志银行( Deutsche Bank )
德累斯顿银行( Dresdner Bank AG )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 ( 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 )
日本瑞穗集团 ( 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
三菱UFJ金融集团( 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Inc.)
三井住友金融集团( 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 )
新加坡星展银行(DBS Bank Limited)
贝莱德集团(BlackRock)
先锋资产管理(Vanguard Asset Management)
道富环球投资管理公司(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富达投资集团(Fidelity Investments)
纽银梅隆投资管理公司(BNY Mellon Invest. Management EMEA)
摩根大通资产管理公司(J.P. Morgan Asset Management)
美国资金集团(Capital Group)
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
保德信投资管理公司(Prameri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t.)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Amundi)
德国安联集团、法国安盛集团、英国法通保险公司、意大利忠利集团、美国国家农场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等其他国际著名金融机构
说明2:全国性金融研究机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
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
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CCER)
中国精算研究院
其他国家知名研究机构
说明3:
(一)行业研究人才
1.在金融机构、研究机构或行业协会从事经济金融政策研究、战略研究、行业研究工作3年以上;
2.研究成果获地级市以上奖励,作为第一作者撰写3篇以上金融市场分析研究报告(报告须被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所采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国际风险管理师)、ACCA、CGA(国际会计师)、CPA(注册会计师)等证书。
(二)离岸金融业务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金融业务或相关业务3年以上(含3年) ;
2.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3.具有外汇从业资格、ACC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CGA(国际会计师)、CFA(国际金融分析师)等证书。
(三)投资银行业务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投资银行工作3年以上;
2.有主持一个以上投行项目(项目规模:承销保荐费用不低于1500万)的经验;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证券承销从业人员资格、CFA (国际金融分析师)等证书。
(四)基金经理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证券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3年以上;
2.所在基金投资业绩上一年度在同类别基金内排名至少居于前20%;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国际风险管理师)等证书。
(五)保险精算人才
1.在保险机构主持开展保险精算业务工作3年以上;
2.曾作为上报给保险监管部门精算报告的精算负责人;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等国内外认可的精算执业资格。
(六)供应链金融业务人才
1.熟悉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具备相应的知识机构;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国际规则有清晰的掌握;具有对供应链业务的产供销各环节提供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
2.具有在海内外金融机构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及较为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有独立主导为供应链业务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成功案例,并得到业绩认可;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七)风险管理人才
1.在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工作3年以上;
2.曾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岗位任职,并能熟练运用金融风险控制的模型和工具”;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获得FRM(金融风险管理师)或PRM(职业风险管理师)等风险管理证书。
(八)知识产权投融资人才
1.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从事过知识产权交易及管理岗、知识产权证券化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岗或专利保险岗;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具有资产评估师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九)互联网金融业务人才
1.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或互联网金融企业从事相关业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参与过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等交叉合作业务两笔以上或者参与过两种以上产品开发;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具有电子商务师、国家系统分析师、AIX认证、Oracle认证、WebLogic认证、系统架构设计师等。
(十)再保险业务人才
1.在保险业从事再保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具有再保险经纪业务从业经历或者海外再保险公司从业经历;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具有中国精算师、中国准精算师等具有国外认可的精算执业资格。
(十一)保险资产管理人才
1.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或相关机构从事资金管理运用等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所管理的资金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曾有进入行业内前10%;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具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金融风险管理师)等资格证书。
(十二)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产品研究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主持研究开发的创新金融产品得在市场运作时间超过3年以上,开发产品获得经济效益在系统内或市场内排名前30%;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职业风险管理师)、ACII(英国特许保险协会高级会员)等国际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十三)消费金融人才
1.在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借贷产品和服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具有日常的消费品、大件耐用消费品、汽车等消费金融业务经验,具有海外消费金融市场从业经验;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曾担任过消费金融销售咨询师。
(十四)绿色金融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绿色产业工作,或在低碳、能源等行业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研究开发工作得到认同,获得政府奖励,所开发产品为市场首创;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从事过碳金融咨询服务,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等证书。
(十五)私募股权(PE)与创业投资专业人才
1.在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从事私募股权(PE)与创业投资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投资业绩优秀,参与过项目成功获得IPO,具有股权投资项目的“募投管退”经验;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CFA (国际金融分析师)、创业投资从业人员专业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各。
(十六)金融信息技术人才
1.在海内外金融机构从事信息技术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具有成功主持大型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交易平台开发与设计或大型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开发、升级、维护管理的经验;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项目数据分析师CPDA(工信部信息技术人才培训考试职业技术证书)或者 IBM系列认证任。
(十七)支付结算体系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研发支付结算产品以及设计服务流程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主持过2个及以上支付结算创新产品;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具有国内支付结算从业人员资格认证、银行从业资格。
(十八)财富管理人才
1.具有丰富的财税、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大资管的发展趋势;具备针对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开展综合财富管理需求分析,制定相应资产配置方案;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与服务意识;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2.在海内外著名国际研究机构或国际金融机构有较为丰富的财富管理工作经历;曾合作成功实施开发有一定影响力的财富管理方案,并整体推动财富管理项目;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律师资格证书等。
(十九)文化金融人才
1.在金融机构或文化企业从事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业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一年以上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创新产品开发经验,开展过5单以上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
4.具有资产评估师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