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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关于支持和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漳高管〔2017〕114号

发布时间:2017-11-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推进漳州高新区直管园区内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税收征管关系在漳州高新区直管园区内,符合漳州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
二、主要措施
(一)对接落实政策措施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3号)、《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2]12号)、《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16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6]138号)等文件精神,漳州高新区负责落实文件中规定的由县(市、区),开发区兑现的奖励,并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5]108号)的规定,在地方级税收分成前扣除上述优惠政策的奖励后再行分成。同时与受惠企业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建立函告制度,相互函告企业的受惠情况,避免重复奖励。
(二)鼓励发展智能制造
推动企业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快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行业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推动重点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实现“机器换工”,支持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和成套智能设备。
1.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按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2.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工”,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漳州高新区再给予省级奖励10%的奖励。
3.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漳州高新区再奖励5万元。
4.对投资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三)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
1.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漳州高新区再配套补助10万元。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录的,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
2.对应用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水平,且信息化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其信息化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扶持企业科研创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高新区再配套奖励20万元。
2.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对购买科技成果并在两年内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经科技部门认定后,给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费用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新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漳州高新区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引进创业创投产业基金,对漳州高新区内不同周期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培育、孵化和扶持。
5.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自愿性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国家级、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五)鼓励企业参加展会
鼓励企业参加政府主办的境内外展会。采取“会前备案,会后补助”的方式,企业在参展前须到高新区办理参展备案。参展结束后,根据参展的规模、层次以及市场影响力等,结合企业提供的参展图片、视频及相关凭证等材料,对境外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3万元补助,对港澳台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2万元补助,对境内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1万元补助。 
(六)鼓励企业“退城入园”
鼓励圆山新城范围内、龙厦铁路以北及324国道沿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靖城园区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退城入园”(退出圆山新城,进入靖城园区)。
1.鼓励企业入园。企业“退城入园”可选择以下两种扶持方式:
(1)土地方面。对需购买土地建设厂房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及企业入驻园区的实际用地需求(用地面积须符合上级关于行业用地标准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以靖城园区一般工业地价进行供地。
(2)厂房方面。鼓励企业购买靖城园区标准通用厂房进行生产,对购买标准通用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给予奖励:①对购买高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建设的标准通用厂房,以企业原厂区的厂房永久性建筑的面积为基数,企业购买的标准厂房面积如小于或等于原厂房永久性建筑的面积数,则按成本价售予企业;如企业购买的标准厂房面积大于原厂房永久性建筑的面积数,等面积部分按成本价售予企业,超面积部分给予30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②对购买民营企业建设的标准通用厂房给予30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企业须将厂房用于实际生产,5年内厂房转租或转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将追回相应的奖励和补助。
2.提前启动征收。对圆山新城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靖城园区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连续3年每年税收均达2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享受上述退城入园优惠政策外,如有需求还可提前启动征收。由漳州高新区根据现有征迁补偿办法及方案,对达到条件拟“退城入园”企业提前启动征收,签订征迁协议,先行支付一定的征迁补偿款,视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2019年12月31日前签定征迁协议并启动“退城入园”工作的工业企业,可享受上述“退城入园”优惠措施。“退城入园”企业需承诺5年内不迁离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否则将取消相应的“退城入园”优惠政策。
三、其他事项
(一)补助资金,按现行体制对同一单位或实体符合享受以上措施中多项奖励或补助条件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完善、补充。
(三)本文件由漳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