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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十四条措施 武政文[2019] 114号

发布时间:2019-06-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武平县委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县份的决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特色载体打造,促进武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加快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增强发展新动能,激发创新发展新活力,营造创新武平新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建设科技孵化器。
对以企业为主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孵化器,通过省科技厅备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经过评估被确认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
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30万元补助;对国家级、省级学(协)会在企业新建的创新型服务站,分别给与10万、5万一次性建站补助;对企业新建的专家工作室给予3万元一次性建室补助。
3.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授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被授予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被授予省级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壮大企业科技创新群体
5.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6.支持发展创新型企业。
对新确认为省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7.支持发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对认定为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在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以项目的形式给予配套补助12.5万元。
对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享受加计扣除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同量资金奖励。
8.支持发展知识产权品牌企业。
对新确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5万元。
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9.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促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享有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企业,根据省、市、县按4:4:2比例,县财政给予省、市补助总额的25%补助。
10.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对组织参加省、市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或团队,给予奖励0.2万元,对进入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复赛决赛的企业或团队给予奖励0.5万元。
对进入全国赛的企业或团队另外给予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四、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
11.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
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技术交易总额为200万元(不含)以上的,县财政给予省财政补助金额的20%补助;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不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县财政给予省财政补助金额的10%补助。
12.鼓励企业发明创造。
对本县单位(企业)向国内外申请发明专利并授权的,每项奖励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3万元;本县个人向国内外申请发明专利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2万元;企业购买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2万元。
对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配套奖励。
对获得市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配套奖励。
13.加大科学技术奖奖励力度。
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对获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
14.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专利权质押补贴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机构资金和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县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基金积极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活动,对企业科技研发活动的重大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予以引导扶持。
推广知识产权质押业务,企业以自主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的,县财政给予省、市贷款贴息金额的20%配套贴息,为创新成果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

附则:
1.本政策内容与其他政策文件有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标准执行,对省、市要求本县配套的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申报;
2.同一企业年度内符合两项及以上奖励(补助)的,可重复叠加;
3.奖补政策每半年向县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一次,由县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拨付;
4.本政策执行时限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由县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