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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 南政文〔2017〕593号

发布时间:2017-12-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组织企业申报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评审,对当年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泉州市5万元,南安市5万元),列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梯队,实施“一企一策”重点帮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二、扶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年缴纳税收增长达10%)。对列入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当年实现税收增长的,给予不高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的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三、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泉州市10万元,南安市10万元(已入库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泉州市5万元,南安市5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泉州市5万元,南安市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四、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泉州区域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泉州市50万元,南安市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科技信用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增加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发挥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的融资支持作用,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推荐纳入小微企业“助保贷”支持对象,满足其信贷需求。引导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科技局)  
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对增资扩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在各类科技计划和技改专项中,提高其项目评审权重,优先给予立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泉州市8万元,南安市2万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协作开展专利技术创造与运用,对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与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训等服务,定期组织企业参加各级科技部门和培训机构承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训班,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以上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3年,由南安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