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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开始了

发布时间:2019-09-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19号),现就申报2019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泉州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2)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列入2019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为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 
(3)补助时间范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日止,下同)和项目规定建设期(核准或备案文件签发之日起至建设期结束,如文件未明确注明,一般以文件签发日期起2年内)的交集时间段(以下简称项目补助时间)内,购置(含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和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在1000万元(含)以上。时间范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申请补助的设备未享受过政府补贴; 
(4)项目申报单位(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8年实际入库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  


02支持重点与标准

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补助时间内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和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03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4)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应提交控股股权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 
(7)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8)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04申报程序 

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页面底端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项目网上申截止时间为10月8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书面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 
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1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05其他事项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一是在申报时限内,项目实施单位有其他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需要验收,尚未验收或鉴定的;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是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导致项目评审、核查结果失实的;四是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企业涉黑涉恶的。 

2.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同一项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申报省级专项切块资金不同项目补助,且均符合补助条件的,将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已获得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的,将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企业同一项目申报本专项资金与省技改基金融资成本补贴、技改完工投产奖励按照“不重复但就高奖励”原则进行补助。 

3.本专项所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将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统一招投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4.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计财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5.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并积极配合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 

6.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登陆泉州市工信局网站技术进步栏目可下载本通知中的文件及相关附件。 
泉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