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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龙岗区办理深圳市对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的通知(龙华区截止8月16日、龙岗区截止7月26日)

发布时间:2019-07-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1、深圳市奖励政策
(1)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入库后有效期3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2)深圳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
2、各区奖励政策

各区政策

首次认定奖励

再次认定奖励

南山区

10万

10万

宝安区

30万

10万

福田区

20万

20万

龙华区

30万

20万

龙岗区

30万

10万

光明区

30万

10万

坪山区

30万

30万

罗湖区

30万

10万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型企业国家级资质、助力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及宣传;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10%;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在此基础上申请政府资助项目及深圳市人才认定,可优先享受政府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二、深圳市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申报时间如下:
第一批:网上受理期:6月14日--7月8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7月1日--7月15日
第二批:网上受理期:7月9日--8月9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 8月12日--8月30日


三、关于领取2018年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委托各区(新区)发放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规定,给予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列入《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企业名单》中的龙华区企业(详见附件1)。
二、申请方式
补奖名单内企业在规定时间登录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写《2018年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项目并提交,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于系统申请领取市级奖补资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晚18:00。截止时间仍未登录申请奖补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已迁出深圳的企业,奖补资金不再发放。对在补奖名单上但已搬离龙华区未迁出深圳的企业,奖补资金仍由龙华区发放。对从其他区搬迁到龙华区未在补奖名单上的企业,请企业回原所在区领取奖补资金。
(三)2018年首次认定申请5万元奖补金额的企业还需提交承诺函,如未提供承诺函的企业,一概按再次认定的奖补金额3万元发放。请需提交承诺函的企业于系统内下载并打印承诺函样本,填写完毕且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方有效。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7月17日
备注:附件信息

四、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深圳市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深圳市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受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7月22日至7月26日。
二、发放范围
龙岗区2018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发放标准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有关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补助发放标准如下:
(一)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
(二)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
四、申报方式
(一)现场提交审核材料
企业携带申请材料至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09,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二)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
1 .收据(首次认定5万,重新认定3万)
2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5 .最近一个月完税证明(6月)
6 .最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6月)
7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8.单位基本情况表
9.承诺函原件(仅首次认定需提交)
以上材料中,收据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其他材料加盖公章,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
(一)被取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二)已经迁出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已经关停、倒闭的企业;
(四)存在严重信用问题或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7月19日
备注: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