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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2019年度第一批次)

发布时间:2019-06-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面向龙岗辖区内的单位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次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房源包括悦龙华府二期、尚景经富园、龙美居、荷谷美苑、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龙园大观花园一期、远洋新天地花园、名居广场及文峰华庭等9个项目,共934套人才住房,其中:

(一)面向企业配租房源共686套。

一房(含单房)474套,二房59套,三房153套,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附件1。

(二)面向机关事业单位配租房源共248套。

一房(含单房)96套,二房37套,三房115套,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附件1。

注:

1.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为新增供应房源项目,其它项目房源均为原承租单位退租等原因腾退住房,上述房源均已具备入住条件,交付标准以现状为准。

2.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综合本次配租项目位置、房源数量和户型等情况,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和宝龙街道辖区4个项目面向龙岗区所有街道的申请单位进行配租;远洋新天地花园、龙园大观花园一期、名居广场及文峰华庭等四个项目按“职住平衡”原则,仅面向项目所在街道申请单位进行限额(上限10套)配租。

4.上述人才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龙岗区教育局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配租对象

(一)企业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龙岗区,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龙岗,不改变在龙岗的纳税义务。

2.本年度或上年度在龙岗的年税收贡献达100万元(不含代扣代缴税类的纳税额)。

3.人才规模(含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经市、区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才数量)达10人。

4.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不受上述2、3款规定限制。

(二)机关事业单位

人才规模(含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经市、区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才数量)达10人。

注:机关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必须由机关单位统一申请(学校、医院除外)。

(三)民办学校、民营医院、社工组织

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和社工组织可参照上述两种形式申请,如以企业形式申请,不受税收贡献限制。

注:已承租人才住房的单位,在本通告发布前一年内,如有因使用人才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或有退房行为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人才住房申请。

三、入住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人才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一)申请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且未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已领取我市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自最后一次领取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可申请);

(二)申请人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三级及以上中的一项资格;

(三)申请人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备案登记时,须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四)无其他违反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配租标准

(一)单身人才仅可配租一房(含单身公寓)房源;

(二)已婚家庭(含单亲家庭)可配租两房房源;

(三)研究生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专项职业能力一级人才已婚家庭可配租三房房源。

五、配租原则

(一)配额

申请单位最多可选择两个拟配租项目;我局根据《龙岗区人才住房配额原则(试行)》(详见附件2)核定申请单位配额上限,再结合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各单位申报量及审核后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按本通告相关要求最终确定各单位可配租套数。

(二)选房顺序

参照《轮候排名规则》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企业按其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计分排名,按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选房;机关事业单位按其在网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审核顺序按申请单位在网上系统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

六、基准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及缴交方式

各项目基准租金标准详见附件1,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租金缴交方式为一年一付。

(二)物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资金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该费用由承租单位(或入住员工)自行承担。

七、配租流程

(一)申请受理方式及要求

1.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事项,未在上述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不再受理其网上系统申请材料提交。

2.网上系统材料上传时间:2019年6月20日9:00至2019年7月1日18:00;上述时间内未在网上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

3.受理方式及要求:申请单位于上述受理时间内,将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等纸质材料(见附件4)提交至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业务办文中心3号和4号窗口,初审合格后,申请单位通过登录网上系统提交其他申请材料(详见附件5),登陆网址:http://zhzj.lg.gov.cn

4.业务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政策咨询电话:28589938,28589935;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28909419。

(二)资格核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龙岗区人才住房分配操作规程》及《龙岗区人才住房配额原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选房顺序及拟配租数量。

(三)信息公示

审核结果及配租相关信息将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房资格确认及方式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选房资格确认,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选房资格。

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申请单位集中选房,具体选房地点、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合同签订

申请单位选定房源后,现场确定合同文本,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人才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需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租金标准以届时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配租结果公示

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我局备案。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九、重要提示

(一)申请单位可于规定期间集中看样板房,看房人员需携带工作证及身份证自行前往(具体地址及物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申请单位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如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四)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uploads/allimg/190621/1-1Z6210R60Y42.zip)

1.2019年度第一批次单位人才住房信息详表

2.龙岗区人才住房配额原则(试行)

3.轮候排名规则

4.龙岗区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现场提交)

5.龙岗区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系统提交)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