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动态信息 > 政府动态 >

光明区科创局征求《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通告(国家高新首次30万、再次10万)

发布时间:2019-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动能转换,释放新技术、新机遇、新业态的发展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升级,根据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创新主体
(一)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技术攻坚,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按不超过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扶持光明本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吸引外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落户。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上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三)科技企业培育支持。实施租金补贴,吸引科技企业入驻:
1.对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按实际面积(不大于200㎡,超出按200㎡计算)给予15元/㎡,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
2.对入驻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按实际面积(不大于1000㎡,超出按1000㎡计算)给予20元/㎡,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
3.对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及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二、支持创新载体
(一)众创空间支持。资助众创空间运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对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根据其运营投入、服务能力、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评分分档,按档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区级众创空间每孵化一个“种子企业”(具体定义详见申报指南),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资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种子企业”数量不重复计算;
3.鼓励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成长,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运营投入、服务能力、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评分分档,分三年按档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资助;
3.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有效期内(三年)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档次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20万元资助。
4.对新认定的区留创园分园,给予一次性50万元认定资助。
(三)科技创新产业园运营支持。资助科创产业园运营,提高园区产业辐射力:
1.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资助;
2.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有效期内(三年)的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档次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20万元资助;
3.上一年度园区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核通过),或园区从区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核通过),每新认定或新引进十家及以上,按每家1万元的标准,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30万元资助。
(四)人才载体支持。吸引人才进驻,推动形成人才集聚效应,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正常开展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
三、建设创新平台
(一)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产业优化升级,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人员、场地、研发、产业化及孵化能力等条件,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二)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培育各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新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三)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发挥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200万元资助。
四、优化创新环境
(一)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在境内外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双创周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大赛,营造创新创业的活跃氛围,对注册地位于光明或落户光明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单位,每个企业获得大赛奖金、租金补贴等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知识产权支持。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研发积极性和核心竞争力:
1.对知识产权获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地发展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资助。
2.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贷款利息给予最高50%奖励,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20万元。
3.对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企业,按诉讼费用实际支出给予最高50%的奖励。对为“鸿鹄人才”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按诉讼费用实际支出给予最高30%奖励。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事件,按深圳市标准给予最高50%的配套奖励。同一申请单位,年度奖励最高3笔,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四)标准化支持。助力企业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1.对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主导或参与标准研制项目的机构,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分三年给予总额度最高100万元资助。
2.对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认定的标准领跑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五)计量认证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计量认证工作,吸引专业认证机构落地光明区:
1.对上一年新获得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对上一年新通过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将总部设立在光明区的认证机构,具有CNAS认可且认证证书涵盖两个领域及以上的,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六)软科学研究支持。营造有利于软科学研究的优良环境,完善软科学研究工作,对开展创新实践、承担教育科研项目的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开展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及实用性等卫生科技研究活动的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五、奖励创新成果
科技获奖奖励。调动科研单位及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科研技术创新:
1.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奖项等级和名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奖项等级和名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资助科技计划配套
(一)市“十大行动计划”项目支持。鼓励参与市“十大行动计划”项目,提高光明本土科研技术影响力,对入选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海外创新中心、重大科技产业专项(仅含市科技创新委负责部分)的项目,按深圳市资助金额的50%配套,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支持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在光明区实施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项目依托单位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七、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后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