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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项目 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平台规范经营,健全公司治理,并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8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三板挂牌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且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民营及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

二、资助条件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

已获得过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或其它市政府财政资金改制阶段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标准

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资助额度根据2018年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和企业申报数量作相应调整。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时间为:9月20日-10月30日下午6点

(二)纸质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10月25日-10月30日。


五、审批程序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及核定资助额,再经署长会议审定、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贸信息委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列入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的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金资助计划通知,到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办理拨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