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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9-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地落实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1.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将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服务机制,将吸纳就业情况作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的重要参考,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
2.全面落实各级各类援企稳岗政策,完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机制,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持续开展“百场千企万岗”系列招聘活动,为辖区各产业、行业、企业提供常态化用工保障和人才对接服务。
3.主动融入全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湖里区“2+2+1”核心产业体系布局,以产业升级、行业整合、项目带动、业态创新挖掘就业增长点。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推动数字化转型中的岗位挖潜和职业转换,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扩大现代服务业、平台经济等领域就业容量。
二、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
4.鼓励企业及其他组织申报认定为实习见习基地,基地当年度招用在校生实习或毕业2年内(含毕业年度)未就业院校毕业生见习,人数达3人且每人连续在岗时间均达一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基地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支持基地招用在本基地有实习或见习经历的未就业院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留用奖励,同一基地每年补贴上限30万元。
5.对参加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名招聘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补贴,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科员档次。此外,对企业参加我区对口协作外出招聘活动的人员额外给予招聘补助,按照企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补助,每家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2人次,每次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天。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6.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人力资源服务驿站,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常态化用工对接、共享HR托管等一站式服务。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驿站,每年根据机构评价等级、承接紧急用工订单数量、服务人数与成效等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对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年度运营奖励;对绩效考核良好的,给予15万元年度运营奖励;对绩效考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年度运营奖励;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退出。
7.鼓励辖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帮扶重点群体提升职业能力,对面向区内有就业及培训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院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适时调整相应培训补贴。
四、持续做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8.支持各街道在用工活跃、劳动力密集等区域设立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社区劳动综合服务基地等就业服务网点,鼓励街道自主运维或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对经人社部门认定新成立的就业服务网点,给予启动扶持资金5万元。
9.支持各街道打造家庭手工业服务站点,为居民提供灵活就业平台,根据站点服务就业人数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给予奖补:每年带动就业人数3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补;每年带动50人以上就业的,每年给予5万元奖补。
五、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
10.鼓励持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类工种,含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辖区企业或其他组织专业技能岗位连续正规就业满1年,按规定享受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200元/月,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的300元/月,具有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600元/月,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800元/月,具有首席技师职业资格的1000元/月,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已享受厦门市“海纳百川”高技能人才津贴的除外。
11.鼓励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给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企业或其他组织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收费项目的除外),补贴标准为:五级(初级工)200元/人、四级(中级工)300元/人、三级(高级工)400元/人、二级(技师)5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600元/人,特级技师800元/人,首席技师1000元/人。对经推荐首次获得认定资质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六、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12.对申领过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青年人才,自2027年1月1日起在湖里区购买商品房,且申请购房补贴时在湖里区就业创业并缴交社保的,按照申领“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时的兑现金额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已享受本区企业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申领。
13.鼓励辖区居民积极从事家庭手工业灵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对参与家庭手工业的居民给予额外收入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月领工资金额的15%,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
14.对初次来湖的市外户籍人员,在辖区正规就业3个月且办理区内居住登记的,给予每个月3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时长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七、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15.推动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综合体、楼宇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调解委员会覆盖区域内企业就业登记人数,给予建成的规范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次性补贴,补贴发放至调解委员会发起成立并实际运营的单位,补贴标准为:就业登记人数在20至50人的补贴2000元;人数在50至200人的补贴3000元;人数在200人以上的补贴5000元。
16.聚焦外卖配送、网约车、快递物流、直播电商等新就业形态群体,依托街道社区各类服务站点、企业网点等,扶持建设新就业形态专业服务驿站,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公益服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专项经费补助。
八、其他事项
本措施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区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同一项目、同一主体符合多项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涉及的具体申领条件、程序和材料,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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